本报讯假冒的“消费者信得过品牌”、伪造的湖南电视台采访录像,不法经营者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市工商局12315对位于天元区泰山路新屋街76号的“梦之恋”饰品有限公司处以“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9万元”的处罚。据了解,该公司法人代表谢艳红在销售“梦之恋”牌饰品时,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标有“消费者信得过品牌”的牌匾,该牌匾右下方标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2003年3月15日”等字样;在“创意国际企业集团梦之恋彩色宣传画册”中印有该“消费者信得过品牌”的牌匾图片,其内附的“连锁经营”光盘中,使用了标有湖南电视台台标的话筒对产品进行宣传的采访录像。经与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联系认定: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去年3月15日颁发的“消费者信得过品牌”中无“创意国际企业集团”的“梦之恋”品牌。谢艳红在对外宣传使用的画册中及在其公司经营场所悬挂的“消费者信得过品牌”属造假行为。另外,经湖南电视台查明:该台从未对“梦之恋”饰品有限公司的产品进行过采访报道,也未授权该公司在产品宣传中使用台标台名,且宣传片中的女主持也非该台员工。因此,在其宣传光盘中使用标有湖南电视台记者采访的录像也属造假行为。(罗佳齐军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