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光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安徽省推出了一系列措施,着眼于长效机制的建立,以确保用三年时间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项目审批和许可证发放上,安徽省规定,凡实行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各级审批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立项;工程开工前,项目业主应向审批部门提供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一律不予办理。
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工程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信用监管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省实行建设项目按施工进度支付、分阶段结算工程款制度。每阶段工作完成并结算工程款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施工;对未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撤销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