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口腔科医护人员进行诊疗操作时,应摘除手及手腕部饰物,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眼镜。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口腔疾病在治疗中交叉感染问题日益严重,为此制定了《福建省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管理暂行规定》。
据了解,口腔科医护人员在诊疗操作前,应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对每个患者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医护人员应洗手消毒、更换手套,尤其注意指尖、指关节及腕部等部位的消毒。
根据规定,口腔科应设有相对独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候诊区、诊疗区分开,有流动水装置,每1至2张诊疗台设一洗手池。在消毒设备上,医疗机构应配备压力蒸气灭菌设备,为患者进行诊疗操作的器具,必须做到一人一套。
N本报记者 龚凡/实习生/余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