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些大米加工企业和米粉厂非法加工、使用陈化粮的消息一经披露,职能部门自责监管不力,有关质量检测标准缺失,也被提出。
“检测标准的滞后和相互不衔接,让我们在陈化粮监管中很吃力。”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科长李国正说,“现在质监部门对稻谷的检测,执行的是国家1999年颁布的标准;而对于加工厂的大米,执行的则是1984年的国家老标准。”
在大米的检测标准中,包括除糙率、精米率、气味、色泽等,却没有脂肪酸等陈化粮检测指标。
南宁市质检部门认为,国家粮食标准的滞后,使粮食营销市场管理失去了最基本的规范,让质检部门无所适从,也为不法分子留下了市场空间。更何况,“国家对倒卖陈化粮处罚明确,对非法使用陈化粮,却没有明确的处罚”。
上世纪90年代末,全国粮食连年丰收,为防止谷贱伤农,国家出台了保护价收购和国家储备政策。几年下来,国家粮库暴满,不得不开始将存放3年以上的储备粮作为陈化粮,通过相关程序和拍卖方式进入饲料加工企业。
由于缺乏操作经验,相关的制度不够健全,陈化粮的拍卖出现了不少漏洞———不少不具备陈化粮营销资格的非饲料加工企业,进入了拍卖市场。后来,虽然陈化粮的拍卖权限收归省级粮食局,但质量检定仍以粮食系统内部掌控为主。
这种体制内的循环方式,必然滋生行业保护主义和不正之风。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可能将国家优质粮当做陈化粮,处理给系统内的粮食企业,使其变相牟取暴利。具有陈化粮合法使用资格的企业,也同样可能将本来应该用于饲料和酒精生产的陈化粮,作为口粮向市场销售。
要制止陈化粮的非法倒卖,必须健全和完善陈化粮的检测标准,不能再笼统地以年限和外观指标为界,更需要严格的理性指标,尤其是黄曲霉素、脂肪酸等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具体指标。这是市场管理和监控的基础。
其次,必须强化工商及质检执法部门的参与,打破粮食局一统陈化粮处置天下的格局,使陈化粮的拍卖上市处于国家职能部门的监督制约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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