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基层法院从地方政府那只“看得见的手”的盲目指挥下摆脱出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强制拆迁案件的合法性,不能成为城市房屋拆迁的纯粹执行工具;法院要注意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不得参加拆迁联合执法队,以确保人民法院的中立地位。(7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从有关方面透露的情况来看,湖南省高院出台此通知有着耐人寻味的“背景”。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发生后,很多地方政府迫于形势和压力,在“淡出”拆迁第一线同时,反倒把公检法单位推到前台,全面负责拆迁事宜。作为执法部门,各级法院深知此举不合法,但地方法院开展工作需要当地政府支持,法院领导还要通过当地人大任命,很多法院左右为难。于是才有了这张由上级法院开具的“保护单”,把基层法院从尴尬中拉出来。 把公检法单位作为“第二拆迁办”,以行政手段逼迫执法者去干违法勾当,不仅有随意干涉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之嫌,还有一个更为隐蔽的危害,即为不合法的强制拆迁措施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 在国家和社会结构中,法院居于行政权力程序的仲裁终端,在公民与政府部门发生争议时,负责对行政权力正确行使与否进行审查和裁决,并拥有强制纠错权。这就要求法院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始终保持中立,法院审判执行权与政府行政权尽可能地保持适当距离,按照法律规定的不同轨道平行运作,避免过多交叉。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在具体的强制拆迁事件中,个别地方政府和拆迁户是博弈的双方,如同绿茵场上对峙的两支足球队,而法院就是手执红黄牌的裁判,有权对任何一方的违规行为作出叫停。个别地方政府明知违反规定,还要命令裁判协助他们把球踢进球门,显然有失公允。他们弄混了一个概念———法院的执行局是法律的执行局,而不是政府违法行政的执行局。 法律,本来就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作为法律法规执行者、裁决者的法院,最完整最真实的身份就是法律制度的“守门员”,只有坚守这条底线,才能实现和维护社会正义。法院真正的“一线”就在这里,湖南省高院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法院的“一线”,还原了法院的真实身份和本质功能,令人称道,值得借鉴。 (张培元)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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