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万州7月16日电(记者黄豁、陈敏、郭立)
井喷现象在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十分常见,但“12·23”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特大井喷事故造成的巨大伤亡,在国内乃至世界气井井喷史上也是罕见的:24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2142人因硫化氢中毒住院治疗、65000人被紧急疏散安置、直接经济损失达6432.31万元。在对6名责任人的审理中,公诉方指证6名被告人的案件卷宗达24本,有近4000页的材料,仅出示证据就花费10多个小时……一丝不苟的庭审为我们勾勒出一个常见事故演变为一场难以逆转的灾难的过程。
透过法庭调查、举证等过程的细节,不难看出:吴斌、王建东、宋涛、吴华、向一明、肖先素6名被告人,每人都只是灾难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他们单一个体的疏忽还不至铸成大错。但是,每个环节一次次的疏忽和违章,一连串关键时刻的迟疑与失误,却使一个常见的事故演变为一场难以逆转的灾难。
34岁的罗家16H井现场组负责人的王建东,在明知卸下回压阀可能造成井喷事故的情况下,却向技术员宋涛提出卸下回压阀的钻具组合方案。面对这明显的违规行为,作为现场技术人员的宋涛没有提出异议。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回压阀”由此埋下灾难的“定时炸弹”。公诉机关认为,两人的行为是导致“12·23”井喷发生后,无法做到及时、有效控制的直接原因。
单一的隐患并非一定会发生事故,但隐患的增多和积累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当这一重大事故隐患出现在钻井队队长吴斌面前时,由于他的疏忽大意,安全隐患与他擦身而过。当前两个环节都发生问题后,27岁的向一明在负责灌注钻井液时的违规操作又使灾难走近了一步,其行为是产生溢流并导致井喷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灾难慢慢靠近的步伐中,负责录井监测的肖先素仍然没有发现上一“环节”的错误,从而丧失了最后一次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时机。
在井喷事故发生后,41岁的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成为在这场特大灾害面前能够作出决策的人。然而,他却错失了一次次果断决策,放喷点火制止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天然气扩散的机会,致使井喷事故扩大,高于正常值6000倍的“毒气”--硫化氢扩散达18个小时之久,一个常见的事故终于演变为一场难以逆转的灾难。
“哪怕一个环节严格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就可能避免这场灾难。”这是庭审旁听群众的普遍感受。但从庭审过程来看,这一看似偶然的事故背后也有高危行业管理不善、应急抢险机制缺失等深层次原因。通过法庭调查、举证等过程,我们了解到,6名被告人中至少有2名没有相应的岗位知识或资格。唯一的女被告人肖先素在法庭上辩称,自己是学地质的,没有经过培训就当上了录井工,所以错误地认为“向一明在超过5柱钻杆才灌浆一次虽然违规,但是正常的。”另一被告人向一明在法庭调查时说,自己是在资格证早已过期,也没重新参加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就被任命为副司钻的,承担了“自己无力承担的工作”。
出庭作证的受害者唐小英一家死了9口人,一对双胞胎女儿死在她的怀里。这名农村妇女催人泪下的证言暴露出高危行业对周边环境安全的忽视。据专家介绍,天然气开采这种高危行业的工作,应该进行事先的安全和环保评估,像罗家16H这样的天然气井,在1公里之内不应有常住居民。但现实却是,唐小英的家离出事井架只有300米,井喷重灾区高桥镇的晓阳、高旺两个村的2419名村民绝大多数都居住在距矿井1公里的范围内。“即使当时每家每户都通知到了,恐怕也跑不赢毒气,距离太近了。”高桥镇的一位干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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