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人事厅了解到,去年内蒙古有27名公务员被辞退。其中区直机关辞退公务员2名,有关盟市辞退公务员16名,有关旗县辞退公务员8名,有关苏木乡镇辞退公务员1名。
据了解,根据《内蒙古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公务员如果有下列情况:连续2年被定为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者以及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超过15天逾期不归,1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过教育仍然没有转变者,自治区政府机关应当将其辞退出公务员队伍。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曹洪亮说,该办法推动了国家公务员的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素质,促进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和高效。 ( 北方新报 记者 田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