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万州七月十六日电(记者邹辉)“一二·二三”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案今天将在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束三天的庭审,记者发稿时庭审正在进行法庭辩论。
今天上午六名被告及其辩护人开始向法庭举证。当被告吴华的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相关证据时,记者注意到,被告人吴华显得情绪有些激动,他取下了自己这两天来一直在法庭上戴着的眼镜,不时用纸巾擦拭眼泪。而坐在旁听席上的吴华家属亦悄然泪下。
吴华辩护人向法庭出示证据时指出,在井喷事故中由谁决策点火、何时点火、如何点火方面存在制度性缺失。这位辩护人举例说,所有的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对点火后产生的后果,如造成环境污染等做何处置;没有“井口点火”的说法;规章制度中没有规定谁尤其是被告人吴华具有点火决策权等。
当被告吴斌的辩护人出示证据时,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钻井十二队与钻采工艺技术研究院钻井工艺研究所定向井服务中心的关系、吴斌未亲自参加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和二十二日晚班前会是否违背其职责等问题上。
在今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均请求法庭量刑时酌情考虑被告人在开县井喷事故中的搜救行为。
被告人吴斌在井喷事故发生后,在有高含量硫化氢气体的范围内,搜救疏散了大量群众,在发现井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后,积极抢运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最后被告人吴斌也因硫化氢中毒而被送往医院。控辩双方认为,对被告人吴斌的上述行为应给予充分肯定。
被告人吴华出车祸后受伤,仍负伤连夜赶赴事故现场,并组织抢险搜救工作。控辩双方认为,对被告人吴华的上述行应给予充分肯定。
“一二·二三”重庆开县特大井喷事故案从十四日开始在重庆万州开审,在当日的审理中,公诉人宣读了长达十页的起诉书,法庭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吴斌、王建东、宋涛、吴华、向一明、肖先素等六名被告人先后进行了法庭调查。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庭审继续进行,公诉机关逐一对六名被告人进行举证,十五日的庭审一直持续至晚上十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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