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于泳通讯员赵飞)
在本市某名牌大学就读的研究生丁某在刚刚领取驾照后就租车上路,结果造成2死1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昨天,东城法院一审判处丁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今年1月8日晚21时左右,丁某驾驶租赁的桑塔纳2000型小客车由北向南行至天安门广场西侧路前人行横道时,由于超速,将由西向东在人行横道内穿越马路的4名行人撞倒,致使其中的两人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被撞者经诊断为急性闭合型颅脑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
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二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丁某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赔偿了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因此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