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国贩毒案昨在广州宣判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郑碧容)大毒枭妄图开辟从缅甸经广州中转至加拿大的“陆上运毒路线”,没想到警方出动两架直升飞机将其抓获归案。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宣判这起特大跨国走私毒品案,4名被告人中首犯被判死缓,另外两名被告被判无期徒刑,第三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主犯曾判监禁31年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是48岁的广东省新会人朱志伟,只有小学文化的朱志伟有着非同寻常的经历:从1972年开始,先后7次因偷窃罪、行劫、赌博、制造毒品、阻碍公职人员执行职务等罪名被香港法院判处监禁,其中最长的一次被香港法院判监禁31年零6个月。2003年3月18日,朱志伟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逮捕。
而本案第二被告人区伟能则更具有“传奇”色彩:2003年3月16日,本案东窗事发,公安部门出动两架直升飞机、数十名干警雷霆出击,一举抓获了区伟能,其苦心准备打开的缅甸经广州中转至加拿大的陆上运毒路线也随之幻灭。此案也因横跨加拿大、中国大陆、中国香港,而成为公安部督办的大案。
此前,涉嫌帮助区伟能洗黑钱的汪某已被海珠区法院审理。
走私贩毒“一条龙”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6月,区伟能获悉香港贩毒分子“大明”等人(另案处理)走私毒品海洛因到加拿大,就伙同朱志伟与“大明”等人密谋并商定由区伟能负责提供100件海洛因,朱志伟负责将海洛因从中国大陆走私到香港,再由“大明”等人负责从香港走私到加拿大交给区伟能贩卖。
同年6月下旬,区伟能向贩毒分子购买了320件海洛因,并指使杨伟明偷运到广州市果菜街一套住宅存放,伺机走私出境。后被香港警方查获,并缴获100件海洛因,共重69公斤。
三毒贩一死缓两无期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本案所有证据和控辩双方的意见,朱志伟、区伟能、杨伟明的行为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但陈燕华运输毒品时,并不明知是毒品,因此不符合运输毒品罪的法定条件。据此,广州中院一审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朱志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区伟能、杨伟明则获无期徒刑;陈燕华被宣告无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