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7月16日转载:法院封楼照卖不误 记者采访竟被殴打
搜狐网7月17日转载:沈阳一人大代表殴打记者追踪:五部门高度重视
“有违法行为的代表应该引咎辞职,或由相应级别人大劝退”———
人大代表关注“金鹏事件”
“金鹏公司”殴打记者的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和对正义的呼声便一天也没停息。昨日,一些省内知名的人大代表站在国家权力机关成员的立场向本报表达了对“人大代表殴打记者”事件的看法。马成泰代表认为人大代表也应该适应“引咎辞职”制度。孙丹凤代表甚至提出:将这个人逐出代表队伍!而广大读者对本报记者正义之举的声援也再掀新高潮,很多读者还建议成立由“报友”组成的“志愿团”,以维护当前和今后主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人大代表更需要监督!”
人物:冯有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
观点:舆论监督十分重要,不但政府需要监督,社会、道德等等各个方面也需要监督,只有这样,正义才能得到弘扬。也因此,舆论监督才应该得到大力支持,没有和缺乏舆论监督的社会是不完备的社会。而依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是支持舆论监督工作的重要一环。
这一次的伤害记者事件,因为加害方的特殊身份是人大代表,所以才更引起社会的关注。《代表法》要求人大代表要做模范守法的榜样,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本身行使的就是监督权,如果人大代表在被别人监督时,采取违法的行为进行阻挠、甚至加害,这本身就是极端错误的。这起事件也恰恰给我们以警醒:人大代表更需要监督!而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记者、选民、千千万万普通民众都有权这样做。
应该注意到的是,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的多样化,我们身边人大代表的“成分”也逐步“丰富”起来,社会的各个领域、层面都在不断地产生着“人大代表”,而其中个别人就混淆或者干脆忘记了自己的“代表”身份,把人民和宪法所赋予的神圣权利,用在了为个人或者为某个集团的小圈子的谋利上,根本不是在为人民谋利和行使权力,这是错误的,更是违法的。
我以一名有着近20年“代表龄”的老人民代表的名义,感谢商报两名记者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并对两名不畏艰险、勇捍正义的记者表示慰问,愿他们早日康复,好继续行使神圣的舆论监督的权利。
“人大代表也应引咎辞职”
人物:马成泰(市人大代表、辽宁省社科院特约研究员、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沈阳市三山集团董事长)
观点: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对他最重要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模范地遵守法律,可以说这项要求是“钢性”的,是不可违背的。因为参加议政的是非常不一般的事,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也只有这样,人大代表才能依法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如果一名人大代表做不到这一点的话,那他就失去了作为“人大代表”最起码的“资格”。
采访事实真相、报道群众声音是社会任何人都无权、无理剥夺的记者的“权力”,身为人大代表竟然亲自参与、指使他人对正在进行正常采访工作的记者进行殴打,这事件本身就触犯了法律。
我认为有违法行为的人大代表也应该“引咎辞职”,或由相应级别人大的相关部门进行“劝退”,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当前,全社会都在大力推进法制建设,人大代表更应该做推进法制进程的动力,而不应该成为“绊脚石”。
“这是给全体人大代表的警示!”
人物:王真心(市人大代表)
观点:面对刚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这起有些“骇人听闻”的殴伤记者事件,我们在讨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如何依法做事的同时,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应该反思的不仅仅是肇事者和我们今天对此事发表意见的人,还应该有相应级别的人大组织。如何加强管理,如何增强法制教育,应该被提到议程上来了。
毫不危言耸听地说,个别人大代表的行径就应该是给全体人大代表的警示。作为人大代表,要时刻不忘增强法制意识,洁身自爱,提高素质,做守法的模范。
有的人大代表应该“自省”了,否则等到了“自误、自毁”的时候就会后悔莫及。
“将这种人逐出代表队伍!”
人物:孙丹凤(皇姑区人大代表、全国十佳爱民助民模范)
观点:长期拖欠巨额民工工资,明目张胆出售法院查封房产,带头出手殴打新闻记者……在人大代表的队伍中竟然出现了这样的人,着实太令人震惊了!
“人大代表”四个字不仅仅是个光环,更是带头诚信守法、为民服务和严格律己的一面“镜子”。可是,这一切到了铁西区“金鹏公司”老板赵光慈那里,竟蜕变成了用来掩盖他个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不管他后面的背景如何,不管他手中的实力怎样,这种人无论如何也不具备当人大代表的资格,应该将他毫不留情地驱逐出“人大代表”的队伍,以肃法纪,以慰记者,以警他人。
读者建议:成立记者维权“志愿团”
昨日,广大读者对本报记者正义之举的声援再掀新高潮,很多读者建议成立由“报友”组成的“志愿团”,以维护当前和今后主持正义的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从昨天一早开始,就不断有读者打电话关心本报受伤住院记者的病情,更为感人的是,有20多名来自锦州的民工及其家属在电话中表示,虽然他们在沈阳其他工地打工,与本报报道的拖欠民工工资的事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他们就是想去慰问本报的记者,因为他们认为“天下民工是一家”,为民工讨工资连血都不怕的记者是他们所有民工的朋友和恩人!
昨天绝大多数打进热线电话的读者还认为,打人的人大代表赵光慈简直太嚣张了,根本不配做人大代表。公安、人大、法院等有关部门应该对他长期拖欠巨额民工工资的行为、明目张胆出售法院查封房产的行为、带头出手殴打新闻记者的行为进行彻底调查和处理,否则不足以平民愤。
许多读者呼吁成立一个“志愿团”,专门为在正常新闻采访中遭受不公平待遇的记者维权,建议它由社会各界的“报友”自愿组成,遇到情况时,“志愿团”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和方式声援记者,反映民情,联通各方。
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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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一章第三条规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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