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接着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再向王副局长提一个问题。刚才您提到90%的省达标程度是良好的,那也就意味着10%的省没有完成这个指标,能不能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是哪些省和哪些地区?另外,作为监管的体系,既然出台这个指标,如果一旦没有完成这个指标,我们将会如何处理?第三,这个指标一旦下达到各个层之后,会不会出现由于要完成这个指标而产生一些瞒报的现象?第四,据我们了解,在近期发生的一些事件中,一些大型的中央企业由于缺乏地方的有效监管,也成为了事故发生比较集中的区域,包括像重庆开县的井喷和氯气的泄漏事故,下一步国家局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完善对中央企业进行监管?谢谢。
[王德学]:关于没有完成指标的省,我们统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上半年有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陕西,这样一些省市区没有完成,其他的都完成得比较好。 第二,没完成怎么办?我前面说过了,建立控制指标体系这是一种尝试和探索,目前对于完成的该怎么办、没有完成的该怎么办,我们正在研究用一种什么样的机制对完成的应该给予鼓励或者奖励,对没完成的应该在政策上或者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追究或者约束,要采取一点措施。为什么目前没有做到?主要还是这种指标体系到底是否科学、到底是否切合实际,我们还要认真的总结、探索,成型之后,我们会把这个机制完善起来。目前对没完成的,我们采取开会通报、批评,甚至在《人民日报》上登载,这也是一种鞭策的机制,目前只能做到这样。
关于对中央企业的监管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中央企业应该如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查机构,应该如何监管中央企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总体上就是对企业的要求大约有十条,核心是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监管原则上分级属地进行监管。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总公司的本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或者监察局来进行监管。它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不管是全资的或者控股的,由各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管。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分别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来负责调查处理,在落实责任追究的时候,要让有关的干部部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参与。为了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安全工作,今年8月5日—6日,国家安监局、国务院国资委将联合在江苏扬州市召开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贯彻国务院决定、贯彻国办通知,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全面的部署,提出明确的要求,今后把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上,下大气力把它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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