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军华)《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规章草案昨起在北京市水务局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对于市民最关注的阶梯水价作出规定:居民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收费,最高可按水价的四倍收取。
新建筑要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办法》提出,今后,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外的地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这些建筑包括: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并且可回收水量大于50立方米/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住宅区、集中建筑区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已接通再生水管网的地区,冲厕、道路保洁等环境卫生用水以及汽车洗刷、景观、设备冷却补水应当使用再生水。再生水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
对不按规定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的,不予核定用水指标;已建成的再生水利用设施未投入使用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因开工不足,再生水利用设施未投入使用,也未向节水管理部门备案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再生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共场所卫生间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
根据《办法》规定,用水单位、居民家庭应当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在用的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应逐步更换;医院、饭店、商店、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间,应当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未使用非触摸式冲洗装置的,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关、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集中浴室应当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未安装使用节水型淋浴器的,每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挖断公共供水管线最高罚款50倍水费
《办法》要求,今后本市的生态绿化应当选用节水耐旱型植物品种。绿化灌溉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绿地、树木、花卉应当采用穴灌、滴灌、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进行灌溉,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灌溉制度,不得大水漫灌。卫生设备、用水管道、阀门等用水设施和消防、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用水设施,因管理不善造成滴水、漏水的,每个滴水、漏水点处30元至100元罚款;在用水高峰期间(每年6月至8月),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未按规定实行夜间用水的,每个用水点处100元至300元罚款;因建筑施工挖断公共供水管线或违章占压公共供水管线造成跑水的,按浪费水量,处最高水费额30倍至50倍的罚款。
加价水费专款专用
对于人们关心的水费加价部分,《办法》规定,居民用水按月确定定额。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用水单位按照用水定额和节水管理部门下达的用水指标用水。超过指标的用水量,实行累进加价收费。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20%以下(含20%)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20%以上40%以下(含40%)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交费;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四倍交费。
超过定额或者用水指标加价收取的费用,将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实施节水措施、科研培训及节水管理、宣传、奖励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市水务局表示,市民可以登录网站:www.bjwater.gov.cn了解《办法》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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