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卞耀武先生 |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先生 |
| 嘉宾做客搜狐聊天现场,左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杨庆生,中为黄毅,右为卞耀武。 |
主持人杨庆生:各位搜狐的网友,大家下午好,我先自我介绍一下,我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杨庆生,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到搜狐网来大家聊一聊全国安全生产月的情况,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天的嘉宾,坐在左边的是九届、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卞耀武先生。坐在中间的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先生。
主持人杨庆生:这次“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活动可以说是大大提高了全民的参与意识。下面我们想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黄毅先生,就这次全国安全生产月的情况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黄毅:非常感谢搜狐网站能够提供这样一个机会与广大网友就安全生产的文化进行交流,也非常感谢大家对安全生产的支持,我想就今年全国安全生产的情况跟各位网友做一个简单的交流。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重大的决策,特别是在年初做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同时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进行贯彻落实,而且国务院专门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在这些重大举措的推动之下,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的状况呈现出了一种相对平稳、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全国各类事故的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8%,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3.2%。而且商贸形势有明显好转。
不论是事故的数量,死亡的人数,重特大事故比去年同期都有明显减少。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趋向好转。安全生产的形势之所以能够出现这样一个比较好的势头,从安全生产工作上看,上半年可以说是有创新、有特点、有成效。
第一,所谓创新,上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做了一些过去没有做过的事情,比如说通过建立健全控制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体系。
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了安全生产与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且总的来看,上半年有80%的省份都完成的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
第二,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强化了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这项工作目前也已经在全国铺开。随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放、进一步严格了市场准入。制止了一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市场。
第三,通过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制度,强化了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上半年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通过推广广东佛山的非公有制,安全生产的经验,通过研究制订对中央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的一些方针、原则和措施,通过加大企业安全的投入,这些都进一步夯实了企业安全的基础。
第四,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消除了一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出现的重大隐患。
第五,通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万里行”活动以及”百城百万人签名活动”,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的安全意识,营造了很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所以这些工作措施应该说对促进上半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主持人杨庆生:大家都知道卞耀武委员,他可以说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是我们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见证人,也是这些法律制订的具体主持者,特别是参与了包括原来的《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制订,今天根据广大网友的邀请做客搜狐网,下面就请卞耀武先生给我们谈一下《安全生产法》的制订和它的实施意义。
卞耀武:很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各位网友交流!确实安全生产是一件大事,也可以说是社会公众、生产企业广泛的人群最关心的一件事情。
安全生产确实要保证生产必须安全,只有安全才能保证生产。怎么来保证安全生产?怎么提供最有力的保障?法律手段是必须要采取的,而且要十分重视,当然安全生产可以说有经济措施,有技术措施,有行政措施,这都很重要,都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必须跟法律手段结合到一起。
从行政方面来讲是依法行政,从经济方面来讲是规范经济行为,从技术方面来讲有法律来支撑,从技术措施方面来讲是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制订《安全生产法》不仅是安全生产的一个制度保证,而且是一个非常强有力的一项保证。《安全生产法》的制订,一个立足点就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再一个就是安全生产法各项制度,治本治标。从治本来讲,它是确定了基本的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要从源头从最基本的规范开始,而且具体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跟安全生产有关系的单位或人,所以我觉得在参与立法过程中,我们国家总结了好多经验。有的是血的教训,要把这些经验教训变成规范,变成制度我想这是立法的一个宗旨。所以《安全生产法》立法是这样一个目的,更重要的是要贯彻落实。立法就是为了要实施。所以我这里衷心希望这部法律成为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积极的力量,而且非常有效。
在这部法律的制订过程中,解决了许多基本问题。 比方说建立体制的问题,还有一个责任制度里头追求责任的问题,这个法律不是说说而已,而是实施之后要真正形成一种责任追究的根据或者制度。抓安全生产既是一种动力也是一种压力,所以社会上越来越重视这部法,在各个生产经营单位越来越关心这部法,这是一件大好的事情。谢谢!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应该人记住“人为本,关爱生命”
主持人杨庆生:有网友问黄司长,安全生产月已经举办三届了,对促进全国安全生产有哪些明显的成效?
黄毅:可以肯定讲,开展三届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来,效果一年比一年显著,内容一年比一年丰富,群众的参与度一年比一年广泛。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我想强化了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普及了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对促进全社会安全舆论的形成确实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近来年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趋向稳定、好转,应该说广泛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然在整个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生产月活动只是宣传教育的一种形式。不能寄希望于通过这一种形式就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所有问题。所以我们也希望这位网友能够为进一步搞好下一届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多出主意,多想办法,我们恭候你很好的建议。谢谢!
网友:请问卞委员您觉得怎么样才能加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你觉得以后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活动达到这样的目的?
卞耀武:我觉得安全生产月确实是成效明显,网友们关心这个活动也正说明了这个事情。至于说开展安全生产月,我很同意刚才黄司长的说法,我想就是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让每个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包括企业家、劳动者,或者监督管理干部、监督管理人员脑子里记住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记住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无论是什么所有制财产都不应该在安全生产中得到破坏。
再一个安全生产中在于人宣传引导,每一项制度的建设,每一个行动的落实,所以这个活动每年有不同的侧重点,但是关键的就是这个制度,而且这个制度层次不断加深。范围不断的开阔。
抓安全生产和抓腐败统一结合比较好
网友:安全生产还是要以打击腐败为前提,腐败没有了,会给大家的安全保证更大吗?
黄毅:我想不要把问题说得太绝对化。我倒同意把抓安全生产和抓腐败统一结合比较好。因为我们发现在一些重大事故的背后,特别是一些瞒报事故的背后存在一些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惩治腐败确实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监督管理确实有很大的作用。
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在安全生产领域惩治腐败的力度。通过惩治腐败,打掉“保护伞”,会减少在安全生产领域当中存在的一些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
当然打击腐败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也需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敢于对那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包庇纵容忽视安全生产的这些行为要敢于曝光。
大家为何知道艾滋病日却不知道安全生产月
网友: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是艾滋病的若干倍,但许多人知道艾滋病日却不知道安全生产月,这是为什么?是宣传不到位?还是其它原因?
卞耀武:这位网友提的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觉得从两个角度看,一个是艾滋病跟安全生产还是各有特点,还不能简单的比较,不能从受害的人数简单比较。再有一个提得很有意思,就是现在知道安全生产的人少,这方面关心不够,这点倒是真正提醒了应该大量的宣传安全生产。
尤其是跟安全生产有关的,比方是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会造成安全危害的场所,还有甚至于每一个参加生产经营这一活动的个人都应该有这方面的知识。这方面的知识要靠通过多种媒体去传播让大家知道。
所以安全生产在今天不是一个专门部门的事情。也不是几个单位的事情,而应该成为大家都关心的事情,刚才也说到了,把它提到“关爱生命,以人为本”这个层面上来。所以安全生产月用这么一个集中的时间来说这个事,来说安全生产,用触目惊心的一些教训使大家惊醒。谢谢!
建立平安城市的评价标准
网友:国家安全局对青岛倡议的开展平安城市的建设活动是怎样评价的?如何促进这一活动在全国的广泛开展,有没有考虑下发文件指导并规范活动的开展?
黄毅:青岛市倡议在全国开展创建平安城市的活动,我们感到这个倡议非常好,意义很重大。它适应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工业化建设的进程,人流、物流、信息流、都相对集中于城市,所以只有使每一个城市都成为平安的城市,我们国家安全生产的状况才会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国家局对青岛市的这个倡议非常支持。而且要采取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推动这一活动的开展。
比如说,要抓住平安社区的建设这个中心来推动社会城市的建设,因为社会是城市的基础单位,只有每个社区做到平安,那么这个城市就达到平安了。怎样才算达到了平安城市?有了标准才便于考核,才便于有所遵循。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都要投入到平安城市的建设活动当中去,进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下一步我们主要的要抓好典型。通过典型引路来推动这项活动的开展。
网友:请问卞委员您过去从事过什么工作,是否真正了解我国现在工人的生产环境,最直接的危害是什么,仅仅是工伤死亡吗?
卞耀武:我过去做过两项工作,从基层到管理。据我了解,生产环境确实是我在立法过程中,到过煤矿、到过井下,到过一些现代化的企业,到过一些小规模的生产条件很差的一些企业去看,这些它有各种不同所有制的生产单位,还有从一些制造、服务、这些方面的单位。
我觉得生产环境应该是这样看:有的是改善了,确实是现代化的,也有的是很差的;有的是安全生产的设施比较好的,也有的安全生产的设施很差,甚至于没什么投入。安全生产保障很低。这个危害我觉得有一点特别要展开,就是有一些人为了安全的利益,为了谋取自己的暴利不顾劳动者的安全。这种行为必须要坚决抑制。在我们现在采取安全生产的一些管理措施上,在法律上都有体现。
现在问题就是还是要,像有的投资者,我们在法律上叫投资者,有的地方叫矿主,他就是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尽量压缩。应该的投入他不投入,压下来的投入变成了他的利润。也就是说安全生产的劳动者失去保障的这种代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代价变成了他增加的利润。
当然还有一部分就是在安全生产中,我们觉得还要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他有他的盲目性,不负责任的一面。所有安全生产不是一个市场行为问题,是一个关心到人的生命财产,社会必须要加强管理的事情。
网友:今天的《人民日报》第二版发表了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的评论员文章,而且还公布了全国各省市的安全生产支标完成情况,请问黄司长,建立这个体系真的有必要吗?到底能够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黄毅:今天的《人民日报》公布了上半年各地在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这方面的情况,而且今后每个季度都要公布一次,形成一种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体系,是国务院决定当中所确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实行这个举措,它也并非是我们的发明。这个是借鉴了国内外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而且也适应了新形式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客观要求。而且实施半年来效果非常明显,从上半年所下达的这些控制指标来看,各地基本上都得到了落实。而且基层反应很有必要。
一是,通过建立这种控制指标体系,可以促使地方各级政府强化对安全生产的引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可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实施,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的发展规划。三是,通过控制指标的监督、考核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当然建立控制指标体系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的总结、完善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的力度。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一些地方还存在走过场的情况
网友:安全生产月活动对于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无疑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全国性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轰轰烈烈,以省区安全生月的活动声音也比较大,请问卞委员,如何解决地方区域不重视,是不是应该请中央电视台或者焦点访谈的栏目关注地方政府对基层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视?
卞耀武:安全生产月确实两年来在全国轰轰烈烈,到了一些地方就比较冷清了,或者是重视不够。这里提出了一个以后安全生产月怎么进行的问题,更应该注意,不是更注意轰轰烈烈,当然要轰轰烈烈但是还得让很多地方,在安全生产这方面任务比较重,而且有些地方现在还是重视不够的,应该让他们进一步重视起来。
我想安全生产法律有一条规定,就是各级政府要抓安全生产。县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法律上是有法定地位的。在这方面进一步的推动。再有一个就是人的力量。中央新闻单位,地方新闻单位齐心协力,这方面我倒觉得有些新闻单位不妨看看到底有没有这方面的报道,报道了多少?用了多少力量?这位网友这个问题提得很好,也应该关心这种动态。
网友:请问黄司长您是否感觉到,在国家机关和我们所管辖的领域内对安全是忠实的和热闹的,可社会对这一活动的了解远远不够,也就是说宣传还没有达到更理想的效果,就是在这个安全生产月里,北京的街头宣传品悬挂同样是稀稀落落的,有关“百城百万人签名的活动”的标语横幅更之难得一见,总让人难免会产生热热闹闹走过场的印象。国家机关是否打算来年通过具体的行动来改变这种小众参与的局面?就没有具体的打算和想法?
黄毅:这位网友对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形式广度还是非常关注的。最起码他注意到了街头悬挂的标语有多少,覆盖面多大?但是我所知北京市在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当中,确实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声势还是比较大的。当然在某些方面,在某个角落也可能存在着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就全国来说安全生产月活动也有一个不断广泛深入的问题。
我们希望下一届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够在立足于形式轰轰烈烈这个基础之上,更注重于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当中确实能够采取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来解决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当中的一些突出矛盾、突出问题,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怎么建立?
网友:我是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的专业是安全工程,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我觉得我的专长可以发挥,但是我所在的地方为了应付上级随意编制几个人有的根本没有专业素养,请问黄司长,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怎么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局怎么建立健全安全体系的考核?再一个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资质问题,国家局是怎么考虑的?
黄毅:应该说这两年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全国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完善。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建立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而且80%的地市,70%的县,也有了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但是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繁重任务的要求,我们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还不适应,而且一些地方的安全监管机构确实也存在着力量薄弱、经费不落实、职责权限不明确,权威性不够的问题。所以你所反映的这些现象确实在一些地区也存在。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措施,通过多方的呼吁、反应来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至于你谈到的安全监管人员的资质问题,我想依照有关的规定,从事专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要通过专门的考试取得执法的资质证书。另外你也可以通过考试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所以希望你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为安全生产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
隐瞒事故罪加一等?
网友:隐瞒事故应该严惩,但是请问卞耀武先生,隐瞒事故罪加一等,是不是典型的权大于法?
卞耀武:隐瞒安全生产事故实质就是逃避责任,或者说是拒绝承担责任,衍射责任。所以对隐瞒事故在《安全生产法》里特别有规定:“事故不报,或者隐瞒拖延不报”对这些都是,我想最好的办法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去处罚。实际上有一些隐瞒实际上就是想逃避责任。我们了解到,有些矿主和矿工定了一些生死合同,发生伤亡事故之后给大家钱,这就等于是矿主不负责任,受害者再不提这个事了,实际上这也是隐瞒的很恶劣的一种做法。这种就不能是说真话、说假话的问题了,实际上是严重藐视法律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这个惩罚就是依法惩罚。
再补充一点,在《安全生产法》里讲了,这种生死合同一概无效。该承担什么责任你还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受损害的这些受害者应该享有什么权利,他还是就依法享有什么权利。隐瞒作为一种手段逃避责任,这个在《安全生产法》里是有针对性的做出了规定。
网友 :多年前国务院曾经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当时对程安东等多名省级干部追究,同年还发生同济大学的重大事故,后来一直没有看到完整的对事故规定的报告,能否通报一下该事故的处理情况?
黄毅:建立安全生产的问责制,是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就是国务院312号令,建立的一项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依据这一法律制度,近些年来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一些地方官员确实进行了责任的追究。
你所说的这个事故,我想就是2001年7月17号发生上上海造船厂的倒塌事故。当时死亡36人。这起事故经过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当时很快就查明了事故的原因,并且认定了事故的责任人。而且在不太长的时间之内,就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你可能没有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当时依据有关的规定,这起事故受到处罚最高层的责任人就是当时华东电管局的副总,我记得可能是追究了刑事责任判了7年徒刑。应该说对这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还是比较及时有效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感兴趣的话,你可以查一下有关的历史资料。
我国如何发挥工伤保险作用来促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网友:从国外的情况看,工伤保险在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请问黄司长,我国如何发挥工伤保险作用来促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黄毅:保险业与安全生产应该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它们的共同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所以说两者之间密切合作互为良性互动应该说有着内在的动因。而且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来看,工伤保险与安全的立法,安全的监察、并称为职业安全的三大支柱。对如何发挥工伤保险在安全生产防范当中的作用?已经日益引起我们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且一些国外的保险公司也看好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的市场。把保险特别是责任险引入到安全生产的防范工作当中,它起码可以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通过制订浮动的保险费率来形成对安全生产的一种制约机制。二、通过保险公司对托保户本身日常的监督检查,可以发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漏洞,促进其加强安全管理。三、在事故发生之后,通过理赔方面的调查也可以发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漏洞,从而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伤保险特别是责任险,如何与建立安全生产的防范机制进行有机集合,国家局与保监会对此都形成了共识。
而且不久前还专门就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问题召开过一次国际论坛。我们相信通过多方的努力推动,以责任险为主的商业保险进入安全生产领域应该说是迟早的事情。
我们希望这一天能够来得越早越好。
网友:请问卞委员,我是一名新闻工作者曾经做过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报道,我曾经采访过一些市民,他们对安全生产概念不是很了解,全民普及安全生产教育政府要常抓不懈。
卞耀武:确实安全生产是一个紧抓不懈,警钟长鸣的一件事情。普通市民了解安全生产我想从它的内涵来讲还是了解的。
好多人知道生产不要出危险,但是有一种意识,就是到了那个生产环境中,到了那种地方需要让他知道有安全生产的知识,安全生产的技能,懂得安全生产的操作规则,现在更重要的就让每一个参加生产的,每一个参加这种活动的,让他不要盲目的去做那些危险的事情。
所以在《安全生产法》里或者安全生产制度里,有一条就是必须加强培训和教育。必须要有安全生产意识,要跟安全生产意识相应的安全生产的素质。现在能不能从安全生产的一般概念更深入到这种安全意识,安全素质里去。
这样我想无论从政府、企业还是新闻单位,能够把这个事情深一步再提高一步。举个简单的例子,比方,有些拆房子,这个在《建筑法》里规定要有相应的措施,而不是找几个人就把这个房子拉倒的。我想安全生产就是从一般的概念到成了一种自己所具有的非常强的一种意识。
网友:请问黄司长,有的灾难性事故往往是行政首长指挥抢险不符合事故规律,干扰了专家意见的实施,而且临时性的协调效率低下,请问黄司长,我们是否应该建立统一有效的事故专业管理制度,如美国的“联邦应急救援署”?
黄毅:这个网友提出的看法和建议不敢苟同。但是在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方面的一些思路倒是值得探讨。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确实也是一项重大的举措,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经历过去年的抗击“非典”之后,社会各界对于抓紧建立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体系越来越关注。
而且从国家局对这个事也是非常重视。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一些指示要求,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论证。目前已经提出了一个建立全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一个框架。总的就是要对现有的分散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充分发挥这些资源的效率。同时要建立全国性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特别重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工作。
所以说这件事还希望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尽快的使这个体系能够建立起来。这样就可以把一些特别重大的事故它的损失能够减少到最低程度。
网友:请问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为什么在地方上许多情况下多是副职被追究,而一把手照样当官?
卞耀武说:这个责任追究,我们安全生产总结了好多年的经验,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在法律上,也是有了相应的规定。像《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有19条,所谓法律责任就是你有违法犯罪行为,你应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承担什么责任?在这两方面,我看对什么样的责任应该由什么样的人承都有规定。
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就看他的,一个看他的实施,一个看他的有关的规定。当然在法律上有承担,直接的负责人员或者相关的负责人员都有一个界定。所以看是什么领域?什么性质?处于什么地位?承担什么责任。还是一句话:“依照法律,如果违背了法律该追究不追究,那是应该依法给他法定的责任”。
网友:请问黄司长,国家局对国内安全监督中介机构的发展方向是怎么规定的?发挥的作用是如何展望的?
黄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恰恰是我们今后加强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一种有效的补充。而且国家局对这件事也很重视。我们提出的建立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体系,其中就保证发挥社会上所有从事安全生产这方面的一些中介组织的作用。
包括安全生产的检测、检验的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的一些培训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的一些评价机构、对这些中介的机构下一步我们要依据有关的规定,特别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加以规范。
而且国家局现在具有对安全生产的一些中介组织、机构它的资质进行行政许可的权利。所以我们要按照有关的规定,对相关的中介机构严格的按照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要授予相应的资质。对那些不具备标准条件的就不给予相应的资质。
网友:有些部门用罚款和掀起整改对待咱们的安全隐患,请问卞委员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卞耀武说:我理解这位网友提出的安全隐患,就是实际存在没有发现,或者是一种潜在的危险。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里,你这个生产要置于能够保障安全,能够消除一些可能避免的危险,对于这种安全隐患,限期改正这是一项措施,这个限期改正是两个意思。一个是它是一个强制性的,你在一定时间内必须要改。
卞耀武说:第二个改变就是消除这些可能有的危险状态。对于消除隐患,我个人看,不赞成罚款的办法,罚款是一种处罚,但是消除隐患如果说限期不消除的话是必须消除,罚款不能代替消除隐患的,但是你应该做的不去做,可以进行,根据行政处罚可以进行一定的处罚,但是处罚不能代替消除隐患。
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暴露了我国企业、政府在事故救援哪些缺陷?
网友:请问黄司长,大家非常关心去年重庆开县的井喷事故,暴露了我国企业、政府在事故救援方面的一些缺陷?请问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黄毅:这起事故目前已经结案了。相关的责任人也分别受到的党纪、政绩和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痛并思痛反思这起事故确实可以发现,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和缺陷。
设想如果当时事发之前,如果企业和地方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上非常完善,应急的预案非常有效,应急的措施非常到位,这起事故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人员伤亡。所以说,这起事故也从反面提醒我们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体系迫于眉睫。
特别是各级政府应该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领导。而且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企业应该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预案。同时要加强日常的演练,确保发生重大事故之后能够及时的启动这个预案,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的损失。
安全生产法在针对事故瞒报方面需要做怎么样的修订?
网友:请问卞委员煤矿事故频发,瞒报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在针对事故瞒报方面需要做怎么样的修订?有人说要安全就得牺牲发展,要发展就得先暂时放下安全,您是怎样看待这两个关系的?
卞耀武:我想关于瞒报问题,安全生产法91、92条做了规定,两种情况,一种是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这个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如果瞒报要受到处罚。包括降职、撤职15天以下的拘留,如果处罚刑事犯罪的,按照刑事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隐瞒不报。还有一种就是有关地方政府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两种对象,如果隐瞒不报,或者谎报,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隐瞒不报,在法律里做了这样的规定。
现在一个很重要的就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肃执法。再有一个比方事故出的之后,隐瞒不报,还有事故本身该承担的责任,都得要追究。有些出了安全事故隐瞒不报之后,这个还不光仅仅是一个隐瞒的问题,他为什么要隐瞒,隐瞒是要逃避责任,实际上是事故本身的责任和隐瞒的这种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对这个来讲,不是追究一般的责任,而是一直追究到刑事责任,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是比较严密的。
对于安全和发展这两者的关系,我想确实这是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一个可以说是一个基本的观念、基本的方针问题。在我们国家长期的经验,在法律上也有规定,成为一种法定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我想从个人来看,还有从接触到的一些情况看,不顾安全的这种发展势必受到影响,只有在安全第一,保障安全的情况下,生产才能正常进行,才能得到持续的发展。
现在有些人把这个秩序颠倒了。甚至于有一些大量事实,就是安全事故严重的事故,能够毁掉一个企业的话,你发展的前途,发展的结果,发展的成果。所以有清醒头脑的企业家也好、政府官员也好,都应该把安全放到第一位。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何时能够理顺?
网友:请问黄司长,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何时能够理顺?咱们国家局对此是否能做出一些硬性的规定?比如人员、机构、编制、经费等等问题?
黄毅: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努力,县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正在建立健全,发展趋势是好的,但是我们也了解到,确实有些县的安全监管机构,在人员、经费、职能、编制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而且还有30%的县没有建立这种机构。
由于机构的设置,以及工作经费都是地方政府,特别是编制部门的职能,所以国家局很难做出一个统一硬性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积极的呼吁、协调来帮助解决在体制建设方面的一些问题。但是《安全生产法》里面,对县级以上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国务院决定里面,对这项工作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所以我们也希望地方各级政府确实在这方面要继续给予支持。
网友:请问黄司长,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有困难的国有制企业,它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在退步,有一些情况比一些私营企业还严重,这个情况您是怎么看的?
黄毅:这位网友所反应的这个问题确实是存在的,但不是多数。确实有一些经营比较困难的国有企业,由于它们本身的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加之近些年安全投入不足,甚至存在着严重的欠帐,从而导致安全设施老化,功能不健全,存在大量的隐患不能得到消除。因而致使事故频发。
对此已经引起国家局的高度重视,而且针对这方面通过积极的呼吁,采取一些必要的扶持措施。比如说近两年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先后给予了将近60亿的资金扶持,用以解决安全生产的欠帐。但是这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还要靠自身,应该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壮大企业经济实力的同时加大安全投入。
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特别是要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改变安全费用的状况,在这方面各级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要特别加强对这些企业安全工作的督察和指导。
网友:请问黄司长,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否也实行不受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的从上到下的垂直管理体制?
黄毅说:这位网友所提出的设想,这两年在安全生产领域也有人提过类似的建议。有些安全生产管理的专家也提出类似的思路,当然我国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要按照我国的国情,按照安全生产发展的趋势逐步加以理顺。但这里需要提醒各位网友的就是不论的现行的管理体制,还是垂直管理体制?都不能脱离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协助。
而且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上是富有领导责任的,所以说如何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这是我们应该所立足的一个基本的国情。
网友:请问卞委员,这次安全生产月百城百万人活动结束仪式上有30多位政协委员参与,您也是其中的一位,您参加这个活动您自己觉得有什么意义吗?
卞耀武:我觉得参加这个活动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是安全生产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从我个人来讲,应该积极的支持这项活动。
再有一个原因,因为我参与过几部安全生产法律的制订工作,我觉得通过一些严肃的活动引起大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贯彻实施这些法律制度有更多的社会支持,更好的基础,这个是很重要的。也可以说是这个法律得到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安全生产月这样一个活动,从我个人来讲是尽自己的一个责任,是一种呼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如何应对地方保护主义?
网友:请问黄司长,国家一直说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我这里是全国有名的矿区,小煤窑挺拔多数,可是我发现我们这里有几家关的,现在又开了,这是不是地方保护主义做怪?国家局怎么应对这些地方保护主义?
黄毅:应该说从97年之后,国家采取有利的措施对小煤矿进行清理整顿。所以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国先后关闭了近6万处小煤矿。
当然在煤炭市场发生变化之后,一些已经关闭的小煤矿有的又死灰复燃。也不排除有些小煤矿“明停暗开”,甚至非法恢复生产。当然这里面原因之多方面的。你所说的地方保护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且我们也发现有些非法的小煤矿跟地方的一些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利益的关系受到庇护。
对此国家局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严厉打击那些违法开采的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发现一处严肃处理一处,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小煤矿大多在一些比较偏僻的山区,所以有时很难被发现。
所以也需要发挥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也希望这位网友如果发现了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应该大胆的举报。而且举报切实的话,还要给他奖励。
网友:我看到报纸上这次安全生产月百城百万人活动的独加赞助商是中石油,好像在以往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没有什么企业给安全生产月进行赞助,可是珠峰登顶8848有十几家的赞助商而且是现场直播,请问黄司长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黄毅:赞助珠峰登顶不能说不对。既支持了体育事业,同时也借机宣传了企业的形象真可谓是“一剑双雕”,但作为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我们非常希望一些大企业、大集团能够致力于我们国家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此次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所开展的“百城百万人安全签名”就得到了中石油有限股份公司的大力赞助。对此我们深表感谢!
他们的这一举动应该说是体现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而且也是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很大的支持。因为搞好安全生产特别是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应该是全社会的责任。所以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社会组织、甚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此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非常希望
在今后的,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安全生产的活动中,能够得到更多的企业的支持。
主持人杨庆生说:今天的聊天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许多网友对我们的支持,最后我们想请卞委员和安全生产局的黄司长,每个人对安全生产事业最后讲一句话。
卞耀武:很希望安全生产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每个人都关爱生命!
黄毅:安全生产连着你我他,我们希望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主持人杨庆生:谢谢广大网友参与,此次聊天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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