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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小区受损物业拒不赔偿 省消委:物业有赔偿的义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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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21日09:17 来源: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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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王际凯实习生贺陈雯、王靓报道:在小区交纳了停车费,结果发现自己的爱车受损,找到物业公司,可他们拒不赔偿。近日,家住汉口的李先生碰到了烦心事。
李先生向记者介绍,7月18日下午6时许,他开着自己的爱车,来到东湖梨园附近的和盛世家小区看望哥哥,进小区之后,他将车停在该小区十号楼下的停车位里,当晚11时50分许,他开车离开小区,并交纳了3元钱的停车费,车辆行至徐东路时,李先生感觉车辆后方有异响,他下车一看,发现爱车后的保险杠已经严重受损,他急忙将车开回和盛世家小区,在自己停车的地点,他发现地上还残留着爱车的油漆碎片。
据小区内一目击者称,当时就听到“轰”的一声,发现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倒车时,不慎撞上李先生的车,当时从车上跳下一人,在查看后,开着面包车飞速驶离现场。
李先生赶紧向小区保安反映,物业公司一姓张的经理在了解情况后表示,将及时向老总反映。前天上午,李先生来到小区物业,可物业的张经理又全盘否认了此前的说法,并称无法确认李先生的车是在小区内受损,物业无法赔偿。
李先生无奈之下将受损的爱车横在小区门口,要求物业给一个交代,物业急忙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后,警方肯定了车辆在小区内受损的事实,要求物业公司妥善解决。李先生要求约见物业公司法人,但该公司的法人至今未露面。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拨通了和盛世家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的电话,他表示在电话中不好谈,要记者下午再约,当日下午2时许,记者又拨通他的电话,可他在电话中表示,没有必要与记者见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省消委副秘书长王体年昨日向记者表示,既然物业收了停车费,那么就有赔偿的义务,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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