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见习记者海冰实习生李响报道:一辆小客车在武昌中北路撞人后,驾驶员弃车逃逸。急需治疗的重伤者彭伟、谢秀蓉找到车主,车主却称自己的车前不久被盗,“我也是受害者!”昨天,躺在武大中南医院病床上的彭伟,一脸无奈地说:“手术费需2万余元,因缺钱一直拖着。我现在不知向谁索赔。”
黄陂人彭伟称,11日晚8时30分,她和同乡谢秀蓉及谢的儿子郭盖被车撞倒。驾驶员未停车,将车开至中北路东湖路口后,弃车逃逸。
她和谢被撞成重伤。医生诊断称,“彭伟锁骨粉碎性骨折,头部轻微脑震荡,右腿韧带断裂、骨折,右手小指骨折。谢秀蓉盆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
洪山交通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成因及当事人责任”一项中显示:肇事者,即鄂A50388号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12日,洪山交通大队告诉彭等人,经查,鄂A50388号车属武汉黄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此前被盗,并在武昌首义路派出所挂失。肇事驾驶员涉嫌盗车。对此,黄鹤集团员工称,“我也是受害者”,并表示不负任何责任。
对此,法律人士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若肇事机动车买过车险,则车主有义务为伤者申请保险赔偿,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定额的,或肇事后逃逸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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