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问李金华吧!”一位地方审计部门的人员在回答记者关于地方有关问题的时候如是说。 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现象———中央审计机构的报告中都已经有案可查的问题在地方审计机构那里还在推委与敷衍。(详见本报20日相关报道) 这说明了什么? 这在最大程度上表明了吏治不调的悲哀。 自古以来,上情下达、政令顺畅是每一代执政者所追求的理想境界,也只有这样做,才能达到管理效果的最大化———即使是错误的决策也会因这样的有效传导而及时纠错。换句话说,即使错了也错个明白。 然而,这样的情形究竟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在现实的官僚体系中,欺上瞒下、阳奉阴违的事情总不能禁绝。 最近,大家关注的一个热点就是,作为国家一级的审计署能够自揭家丑,而地方各级审计部门却无法或者不能掀起同样的“审计风暴”。 这是为什么? 这同样是一个吏治不调的问题。 其实,从李金华所做的报告可以看到,涉及地方一级的挪用资金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审计署抽查的全国50个县,发现挪用支农资金4.95亿等等都是地方出现的问题。 很多人在问,为什么这个问题是由审计署来发现的,而不是地方各级审计部门来发现? 原因来自管理体制方面的不足。 是不能耶?是不为耶? 我看两者都有。 目前我国的审计体制是,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具体说来就是,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领导干部的任用及行政经费来源则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负责安排。国家审计署直属国务院领导,因此能不受或少受掣肘地监督中央部委和地方机构,而各地审计部门在经费与人事上受制于地方,因此对当地的审计很可能会遭遇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 此外,地方审计机构自身由于利益方面的考虑而对某些问题三缄其口也是不争的事实。 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在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确保审计机构独立操作的可能性,强化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一般认为可行办法是将双重领导变为上级审计机关垂直领导,从审计经费到人事安排均独立于地方。 其实,正常的逻辑是,如果审计署的底气来自中央的话,那么地方审计机构的底气就应该来自于地方政府。 一个好的地方审计机构需要一个好的地方政府———不光是审计机构,任何一个国家监管部门皆同此理。 吏治不调需要从根儿上想办法,我丝毫不怀疑李金华坚持一查到底的决心,不过制度层面的改革比之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决心,更有助于缓解吏治之痛,惟其如此,“审计风暴”这样的词才会逐渐淡出我们的视线。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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