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今年3月15日下午1点20分,沈阳市北方远征客运公司一辆载着47名乘客的金龙大客车行驶到京沈高速公路出京方向37公里处时,乘客董某因为内急要求停车,遭到司机拒绝,董某突然抓住方向盘,导致大客车冲下护栏,4名乘客死亡,43人受伤。
今报讯120余天过去了,23岁的李福霞还躺在北京999急救中心的病床上,她是这起事故中惟一的致残者(左小腿截肢)。由于沈阳市北方远征客运公司不愿为其提供代步假肢,李福霞至今无法出院。遭遇车祸:大学毕业生小腿被截
23岁的李福霞是鞍山市人,刚从沈阳炮兵学院毕业。3月15日,去邯郸出差的她乘坐快客从北京中转返沈。事发时,她坐在车的后排,3个小时后,她才被抢救出来,此时她的左小腿神经已经坏死。送到医院后,经家属同意,医院为李福霞做了左小腿截肢手术。
经过4个月的治疗,医生通知李福霞随时都可以出院。此时,李福霞的父亲着急了,女儿出院后,不能总躺在床上呀,得安装假肢代步。于是,他与北方远征取得联系,但对方说没钱负担这笔费用,随即将问题推给代理律师,但他始终找不到这位律师。北方远征:耍“太极”说话两面挡
昨天,记者采访了北方远征一名叫程百祥的工作人员,他说,几天前李父向他们提出要求为女儿装假肢,现在公司已经联系好北京一家假肢工厂,已经选好一款价值5万多元的假肢,等李福霞痊愈后,就可以调试假肢了。
放下电话,记者将这个“好消息”告诉给远在北京的李福霞父女,李父赶紧给北方远征打电话,但得到的答复却与记者了解的内容截然相反:“公司没有钱,要装假肢得向代理律师提!”律师说法:假肢属医疗辅助工具
随后,记者与这起事故协调小组负责人刘玉林取得联系,他说,北方远征认为安装假肢属治疗以外的要求,就此事,他们正在协调。
据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杨功涵律师说,伤者应保管好相关票据以备诉讼,在未经所在医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院或购买药品;应该在1年的诉讼有效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伤者没有能力垫付医药费,可以通过法院,责令责任方先行支付一定费用。
对于李福霞安装假肢的情况,杨律师说,假肢属于医疗辅助用具,医院如果认为伤者必须或应该使用假肢,作为责任方的北方远征应当承担这笔费用。死者家属:在北京起诉索赔230万
据了解,“3·15”事故中几名死者家属已于7月8日将北方远征告上北京市通州法院,并索赔230多万元。
原告认为,死者班某等人与北方远征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关系。依据合同,公司有义务将死者班某等人安全送到沈阳,但他们却因故不能完成义务,且发生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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