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用药的困惑
本报记者 周崇华 本报通讯员 杨洲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家政府机关工作的张先生,患有严重的脑神经病。近日,他到银川市一家医院看病时,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当他要求医生为其开一种对治疗神经损伤具有显著疗效的新药“经路捷”时,这位医生却提醒张先生该药并未纳入医保用药范围,这让张先生感到十分无奈。但为了治病,他还是自己掏腰包买了这种药。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一些干部也向记者反映,他们到医院去看病,一些并非新药特药、且价格合理、疗效不错的药品却也不在医保范围……
对此,记者近日走访了银川市的一些医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肾内科主任医师张锋深有感触地说:“‘红花油’是治疗跌打损伤的常用药,但却不在医保用药范围,参保患者对此很有意见。”据介绍,类似现象不在少数,致使医生开药时左右为难。
该院医保办主任杨红则认为,每一名患者都希望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使用最好的医疗器械和检测手段,以及最先进的治疗方法和药品,把疾病带来的痛苦减少到最小程度或把疾病治好。这是很正常的想法,但目前狭窄的医保用药范围又不得不让许多患者放弃医保药物,进而选用自费药物,自掏腰包,其结果无疑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这显然有悖于医疗保险的初衷。
据了解,参保患者就医,医院应尽可能使用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制定费用低廉的最佳治疗方案,以降低患者的自付比例。但随着医保患者病情的发展,目前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狭窄的问题日益凸现:一些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且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有效药品,仍属于自费药物。
据统计,截至2004年5月,宁夏医保参保人员已达53.2万人。而宁夏目前执行的仍是2001年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药品目录也应进行相应调整。但截至目前,宁夏的药品目录一直未作过调整。
记者采访过的一些卫生界人士认为,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但是,目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医保用药方面,过去制定的用药范围已经明显滞后。为此,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应按照“保证医疗、减少浪费、促进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医疗保险新机制。要根据患者需要,及时、科学、合理地调整医保用药范围,尤其要将部分常用传统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用药目录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在扩大用药范围的同时,删除已被临床淘汰的药品。这样,既方便医生和参保者选药,也可减轻参保者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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