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办公厅吴戈
今年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必将因紧扣社会热点、难点,更加顺应民心所向,而成为民众特别关注的亮点和焦点。
求真务实,党员干部队伍中十个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1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的极端重要性,要求全党同志紧密联系加强和改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在坚持求真务实这个问题上,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认真学习理论,不用心汲取新知识,不深入思考新问题,思想上固步自封、停滞不前,工作上敷衍了事、庸碌无为。
二是作风飘浮、工作不实,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满足于一般号召,抓工作浮光掠影,搞调研蜻蜓点水,身子沉不下去,对实际情况不甚了了。
三是好大喜功、急功近利,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顾现实条件,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搞违背科学的瞎指挥,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浪费。
四是随心所欲、自搞一套,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仅损害国家的全局利益,而且侵犯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是心态浮躁、追名逐利,一事当前,总是算计个人得失,习惯于做表面文章,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脱离实际,劳民伤财。
六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蒙蔽群众,欺骗上级。
七是明哲保身、患得患失,在原则问题上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处世哲学,不开展批评,不让人批评,甚至压制批评。
八是贪图享受、奢侈浪费,追求低级趣味,热衷于个人享乐,大吃大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九是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干工作不是先考虑群众利益,而是先考虑小团体、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侵害群众利益,甚至中饱私囊。
十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肆意欺压群众,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同党的宗旨和性质格格不入的,都是同人民群众的利益格格不入的,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些不良风气如不坚决刹住,势必严重削弱党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势必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次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按照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的实践,既要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要着力治本,预防腐败;既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三个“既要”、“又要”,是2004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原则,必须很好地领会和把握。
这次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是江泽民同志1999年初在党的十五大选举出的中央纪委举行的第三次全会上明确提出来的,即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对这些年出台的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不准”的概括和整合,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遵循以下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这“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针对性强,简明扼要,对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牢记党的宗旨,更好地规范从政行为,将起到很大作用。
纠风“新四条”
这次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赋予了纠风工作新的内容和要求。原来在开展这项工作时,强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十六大以后,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有了进一步深化,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因而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这次会议将这一提法改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这次会议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了“新四条”,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解决:(l)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这“新四条”是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来定的,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方面体现了党对人民群众的关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体现了反腐败工作与时俱进的精神。
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
2004年,我国将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除了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2004年的中国反腐败工作还将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首先,推进“四项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党委常委会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这四项改革中的前三项是以往就已提出的,最后一项则是新纳入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体系中去的。今年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有关部门在投资体制方面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也是对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和对干部群众呼声的回应。
其次,完善“四项制度”,即要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同时,深化“三公开”工作,即要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国企反腐倡廉
2003年12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稿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稿。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们党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最近正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这部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对一把手腐败疏于监督等问题,这部监督条例将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在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建立巡视机构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建立健全巡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200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将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这也是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一个重大举措。
为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这次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专门把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作为一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这在中央纪委的历次全会中,是最为突出的一次。报告提出,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应当说,这“三个不得”击中了当前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身上存在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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