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医院因行为过错而败诉
本报佛山讯 患者江某因颈部长脂肪瘤入院手术,却被佛山某医院切除了另一块脂肪垫,江某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禅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某医院因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败诉。
经查,2003年3月3日,患者江某因右侧颈部有一肿块到佛山某医院就诊,经扫描发现右颈部皮下有一个肿块,考虑脂肪瘤可能性大,医生建议其择期手术治疗,并安排江某于同月24日上午到医院施行切除手术。
手术后,江发现医生并未将自己右侧的脂肪瘤切除,而是切除了他颈后的一色素痣及其色素痣皮下的脂肪垫。发现医生割错瘤后,江于26日找到手术医生,说其给他割错了肿瘤。医生建议江于31日来院切除右侧颈部的脂肪瘤,江某拒绝了医院的要求,并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江某提出赔偿的请求遭到医院的拒绝,医院认为,根据医学临床经验,先天性色素痣有潜在的恶变,有发展为恶性黑素瘤的可能,江某颈后的色素痣被切除后,对江的身体健康不会造成不利影响。江某连续几次找医院领导协商赔偿之事,医院均不理睬,江某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该医院的手术医生在对江某施行手术,并未将扫描所提示的脂肪瘤切除,而是切除了江某的颈后与之无关的色素痣及该痣皮下的脂肪垫,该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患者江某造成一定的身体损失。为此,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江某1000元的精神损失,退回江某的医疗费797.40元,受理费由该医院负担。(丁华 区惠妍)(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