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四农 用车。交警队向刘四晓出具的收缴养路费凭证。记者杨永存摄
本报榆林讯(记者杨永存)府谷一农民购买了一辆三轮改四轮农用车搞运输,却因此买来了麻烦,交警队向其收缴了全年的养路费,而交通征稽所又以不向他们缴纳养路费为由将车扣留,使这位农民至今找不到个说理处。
交警收费征稽所扣车
今年3月19日,府谷农民刘四晓驾驶着自己新购买的“三改四”农用车,上路行驶途中碰到交警,被收缴养路费300元。在交警给他出具的“陕西省摩托车及柴油三轮车养路费”缴讫凭证上,厂牌型号一栏中填写的是“山地王”,车类是“三轮”,有效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当时,交警郑重地告诉刘四晓,“三改四”还是属于农用三轮车,养路费归交警队征收。
7月12日,刘四晓的“三改四”农用车又被交通征稽人员扣走,原因是没有缴养路费。刘四晓出具了交警部门开出的养路费缴讫凭证,结果被告知,必须交纳全年的养路费1300元才能开走车。刘四晓为此多次奔波在两部门间交涉,至今未果。
两部门各有说法
府谷县交通征稽所的负责人说,“三改四”农用车属农用运输车,养路费征收应归征稽所管,交警部门无权收缴。刘四晓把本该归他们征收的费用交给了别的部门,理应扣车。而该县交警大队指导员却说,“三改四”农用车的车辆类型是“拖拉机变型运输车”,而且这种三轮车改装成四轮车,是在农机部门上的户。根据2003年榆林市政府和交通局联合发文规定,应由交警部门代收农用拖拉机及摩托车的养路费。
据了解,府谷县“三改四”农用车为数不少,有近100辆车已经同时被这两个部门收缴了养路费。有的车被这个部门收了费,却又被另一个部门扣留,车主们多次交涉,但两部门各执一词,使车主们至今搞不明白,这养路费到底哪家该收,哪家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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