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讯(记者程洁)“教育行政部门将教学学具强行纳入课本征订范围,价格也翻了一番,这样发行学具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的‘一费制’政策?”今日,临汾市两所小学的校长致信本报,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具征订“手段”进行质疑。
临汾市一小学校长在信中反映,以前学校自行购买数学、自然等教学学具,今年临汾市教育局要求进行统一征订,但是这位校长发现,统一征订后,学具的价格由以前的2元增加到4—5元。在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后,对方表示今年实行“一费制”,届时有关部门将对乱收费行为进行严查,把学具费用加到书费中,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即使有关部门来检查时,也不会出问题。
另一位校长在信中透露,现在教学学具发行全省不统一,一种是通过各县教学仪器供应站选购推荐给学校,统一收款;另一种是学校自行采购发给学生;还有的是通过新华书店,在收课本费时加入其中,但书店往往会收取一定数目的征订费用。
教学学具是否可以纳入课本征订之列呢?是否可以强迫所有的学生都进行购买呢?随即,记者与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任月忠处长取得联系,他明确表示,教学学具不能纳入课本征订之列,学具不能随便征订,必须在我省规定的目录范围之内,并且要采取学生自愿的原则,不能强行搭售。此外,在今年即将启用的“一费制”收费标准中,不包括教学学具的费用。针对一些基层教育部门借征订课本之名,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的行为,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编后: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目的的“一费制”还未在临汾施行,当地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已开始“应招”了———将教学学具纳入课本征订范围,搭车“一费制”,以应对以后的检查。看罢这则新闻,笔者不由得发出几声叹息。真不知以后还会出现多少类似的“高招”。看来,喊了多年,也治理了多年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仍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这也提醒我省教育主管部门、物价监督部门,在切实推行“一费制”的工作中,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尤其是还要谨防这些个本该是监督学校的基层行政部门的违规之举。否则,不仅是减轻学生负担的“一费制”难落实,“一费制”之外的乱收费行为还会蔓延滋生。(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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