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家住沈阳的程汤(化名)来到大连采购货物。采购完,程汤走出市场,物色拉脚的货车。“你们的车是在等活儿?”看到一辆黑龙江牌号的大货车停在市场边,程汤问。两名司机正为没活儿着急呢,忙说:“是,在等活儿。”
“那好吧,帮我把货拉到沈阳,给1500元钱。”
次日凌晨,“大货”驶入沈阳境内。货物被卸入一个铁路部门出租的库房里。此时,程汤突然声称自己丢失了3000元钱。“什么也别说了,肯定是你们偷走了。”两名司机成了程汤惟一的怀疑对象。司机一边分辩,一边让程汤报警,请警察查清此事。程汤没有同意,将两名司机和车辆都锁在仓库里,并丢下了一句话:“不拿出钱来,就别想离开这里。”司机的手机早就被程汤借故拿走,根本无法报警。
数小时后,被逼无奈的司机交了3000元钱。程汤派人将他们“押送”出了沈阳。两司机恢复自由后,立即借电话拨打了“110”。沈阳铁路公安处受理此案,并迅速找到了程汤。民警问:“你是什么时候发现丢钱的?”程汤答:“在汽车往沈阳开的道儿上。”“丢了钱,为何不报警?”“民警每天工作都挺忙、挺辛苦的。我想这点小事就不给公安机关添麻烦了。”民警又问:“去大连上货,你带了多少钱?”程汤说:“带了8000元钱,是我媳妇给的。”
警方找来被程汤称为“媳妇”的女子。她是一名个体业主,根本不是程汤的“媳妇”。她说:“老程是我请来的伙计。他到大连上货,我从银行取出5000元货款,又给他200元饭钱。”“你能保证程汤身上只有5200元钱?”她非常肯定地说:“老程人太老实,我怕他把钱弄没了,按上货量只给他带了5200元钱。”
这完全是程汤自编自导的敲诈案件。
年近中年的程汤只有小学二年级的文化程度,他认为,只要不偷、不抢、不骗,就不算犯罪。民警严肃地告诉他,他已经犯罪了。程汤却觉得很冤枉:“我也懂法,只要这钱是他(司机)自己拿出来的,不是我从他身上强行抢来、偷来和骗来的,我就不能算是违法犯罪。所以,我不应该负任何法律责任。”
警方追回了3000元钱和手机,返还给两名受害司机。但警方要求程汤给付运费时,遭到了程汤的拒绝。他的理由很简单:“当时,我答应给他们1500元运费,只不过是说着玩的……”“你就等着上法庭,去付这笔运费吧!”听民警这样说,程汤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交上了这笔钱。本报记者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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