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7月21日电据《时代商报》报道,银行工作人员和外人勾结狂骗银行4000万元,7月2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罕见的诈骗大案,唐相庆等3名案犯均被一审判处死刑。
35岁的被告人唐相庆大学毕业后,先在辽宁省证券公司工作,后于1999年进入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工作。由于总能揽到大储户,他成了银行里的“大能人”,他也借此步步高升,成为该银行的客户部经理。2002年七八月间,唐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竟拉来了整整1亿元人民币的存款,简直创造了闻所未闻的“神话”。但是从2002年9月25日起,唐竟从众多关注他的目光中消失了,音信皆无。随后银行调查发现,在2002年8月8日前由唐吸储到账的1亿元企业存款,竟有7000万元被转入了另一个账户,而其中的4000万元已经从客户的存款账户上消失了。
公安机关经过十几个昼夜的奔波,于2002年10月28日在大连一出租房内将携款潜逃的唐相庆抓获。紧接着与唐相庆一同作案的另两人李宁阳、姜明海也相继落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唐相庆与辽宁省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李宁阳(28岁)、无业人员姜明海(43岁)相识后,三人计划以给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增加营业额为由,拉入单位存款,并设法将存款转出,之后潜逃。计划展开后,在姜明海的联系下,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于2002年7月3日存入华夏银行盛京支行2000万元,辽宁宏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入2000万元,辽宁某省直机关存入3000万元,沈阳公众物产经贸公司存入3000万元。这期间,唐相庆利用伪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加盖到事先购买的乙类转账支票上,伪造了开发集团和宏伟公司的支票,将开发集团的2000万元和宏伟公司存入的2000万元转入实际上由唐、李在华夏银行盛京支行开设的账户上。之后唐相庆将4000万元陆续从账户上转出,提取现金后三人潜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票据诈骗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4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应予严惩。因此判处三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三被告表示不服,准备提出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