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7月16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湖北省的张女士睡觉时被歹徒强奸,当地警方设计了一个奇怪的抓捕方案:民警埋伏在张女士家中,等歹徒再次实施犯罪时将其当场抓获并拿到证据。第二天晚上,歹徒竟在4名民警的包围下逃脱。随后,警方提取了歹徒现场留下的精斑与15名嫌疑人的血样做DNA鉴定,发现精斑与村民李端庆的血样相吻合。但李端庆的律师发现警方在提取血样的过程中有不规范操作……
为抓嫌犯设计二次强奸,警方让受害人再受辱,以常识推断,警方怎么都说不过去:
一、歹徒第一次施暴末遂,因其惊醒了孩子,可见其并非天不怕地不怕;问题是一个小孩的惊醒都可吓跑的混蛋,在4名民警的埋伏圈里全身而退,民警们被集体下了蒙汗药不成?否则经过专业训练、目标明确的他们岂非太过窝囊?
二、港台片看了一点,有一计大家常用的是“引蛇出洞”,派出所的领导估计,大胆歹徒第三天可能还会再来,于是决定6月6日(2003年)晚上实施守候抓捕。事实证明派出所的这一计策相当正确,问题出在其抓捕时机的设计上:“警方说,要等到犯罪嫌疑人泄精之后,再让张女士喊出声音,然后他们才能进去抓捕。”如果从万无一失的办案策略上讲,这下犯罪嫌疑人是死定了:纵使他否定了第一次第二次,这一次可是“铁证难逃”。《无间道》华仔那么黑不黑白不白的情况可真难料理呀!问题是,警方这一设计犯罪嫌疑人算是铁定了,受害者呢,受害者再次领辱;退而言之,如果是杀人案呢,受害人还能替自己取证么?
三、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地派出所对于“最终侦破这起强奸案态度是乐观的,他们认为许多案件是在十几年之后才有了新的证据和新的线索。”据新华网言论,地方发言的所谓“在十几年之后才有了新的证据和新的线索”并非如媒体报道的那般语气轻飘,但就算他们说的“十几年后”是一种科学、客观、正常的侦破程式,在笔者看来他们“这时候”说是不恰当的:设计失误导致受害人再次受害,4名民警埋伏现场无功而返,重要指纹物证下落不明,送血样的过程当中被别人调了包由此误抓嫌疑人。
四、有评论以为此次事件警方表现当得起“愚蠢”二字,如此概括,泄愤而已;忘了哪篇小说,讲的是一名奸淫女童的家伙真与某民警长得一模一样,只眼睛少了真民警的善良与真诚,其事阴差阳错几成冤案,后在真民警的诚意感召下全民动员,终于掘出真凶。之所以想起这则小说,是不能相信警方真有如此无能,一错再错三错,其中应有隐情,这就很让人纳闷。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社会的公共安全应引起政府的重视了!(稿源:红网)(作者:于雪飞)(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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