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刘坚日前在智力支边扶贫工作座谈会上,向与会的民主党派人士介绍,去年未解决温饱(人均年收入637元以下)的贫困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人。(见《人民日报·海外版》7月19日报道)而就在前不久,某地一个调查组4次深入一个“小康达标村”进行调研,发现在全村人均纯收入2354元的平均数下,竟还有20%是贫困户和特困户!(见6月20日《人民日报》)
这些消息让人深思,我们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的今天,是不是应该回到改革开放的思想源头去想一想。当初,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陷入崩溃边缘的时候,我们为了什么而改革?不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走向温饱吗?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统计报表中,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人均收入”、“人均占有”、“人均储蓄”之类的数字。从统计报表上看,我们的“人均收入”、“人均占有”、“人均储蓄”、“人均消费”等各项指标无不是在节节上升,并成为各级政府在每年的人代会上宣传自己成就的“政绩”之一。各级政府从“人均”的数字与比例中看前进与发展,各部门的工作千方百计为提高“人均”而努力,毫无疑问是对的。但问题在于,“人均”的提高与绝对的贫困同时存在着。而正是这一点,在某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那里,被有意无意地掩盖了起来。因为这些贫困人口的存在,对这些政府部门来说,是一种“抹黑”。政府部门往往羞于启齿,其实这根本没有必要。现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前提下,正是勇敢面对平均数下的贫困人口的绝佳时机。
新增的80万贫困人口和平均数下的贫困人口可以让我们从“自我陶醉”中警醒:虽然我们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艰苦奋斗,人民生活总体达到了小康水平,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在的生活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生活”,我们还面临“贫困人口还为数不少”、“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等困难和问题。尽管从1999年开始,中央财政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全国所有城市和县镇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低保”家庭只是维持着最低的生活水平,与“人均”水平相去甚远。
“人均”的提高,说明我们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改善。然而“人均”以下群体生活状况如何?我们看到一些贫困家庭人员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他们的绝对贫困在一些干部那里往往被忽略了。
尽管国家规定对贫困家庭的子女免除学杂费,但从实际调查中发现,这个规定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另外,贫困人群往往有自我排斥于社会之外的倾向,越是这样,他们得到的社会支持就越少,与社会的隔膜就越大。因此,我们应当尽最大努力使贫困人群融入社会。
归结起来,各级政府部门要在不断提高“人均”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人均”以下人群的生产生活,在“锦上添花”的同时,更要“雪中送炭”。关注那些贫困家庭,不仅仅是让他们吃饱肚子,而且要全面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努力探索建立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我们不断创造的“人均收入”、“人均占有”、“人均储蓄”的新数字,才更具有现实意义。(稿源:红网)(作者:沈峰)(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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