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击:广东演练应对群体事件 10分钟“平乱”
数十民工因被拖欠工资,因被人煽动,手持攻击性武器,聚众闹事!接到这一紧急情况后,佛山市巡警支队应急防暴队的60名民警以及两辆防暴车迅速赶到现场,顺德警方也派出四条防暴警犬支援。全身装备的防暴队员排出整齐的队列,利用手中的盾牌将滋事人群往后压,但人群仍手拿木棍向防暴队员猛击。民警命令警犬对着人群狂吠,同时后面两辆防暴车连续发射了七枚催泪弹。仅10多分钟时间,一场群体性事件被及时制止了。
据了解,这是佛山巡警为了应对群体性事件所进行的大规模演习,昨天下午3时在南海罗村炮兵预备役团秘密培训基地举行了第一次演习。整个封闭式训练活动从6月21日至7月9日,佛山市巡警支队各区巡警大队和直属的一至六大队共11个部门均派员参加。民工怎么成了演习的假想敌(新京报:邓清波)
警方进行演习,以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这无可厚非。但演习的假想对象为何偏偏是民工?笔者认为,这样的演习可能对民工构成歧视。因为,尽管这只是演习,但客观上仍然给人以不好的印象,仿佛警方演习主要就是为了对付民工,而民工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
诚然,民工因为工资被拖欠,而聚众做出某些过激行为的事件或许会发生,但显而易见,并非所有的群体性事件都是民工酿成的。
警方举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演习,可以有多种假想对象,例如聚众闹事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等,却没必要把假想对象设定为民工。应该看到,民工辛苦劳累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乏力维护,他们本身就是受害者。
如果有关部门能严格执法,及时制止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民工聚众闹事的现象就难以发生,这才是解决这种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民工,应该更多给予理解、教育和帮助,而不是任何形式的、明显或者隐蔽性的歧视。警惕时评中温情的泛滥(红网:默庵)
时评固然由于其对时效的追求,从而导致深刻性的相对薄弱,但这并非意味着时评就应当自甘流于平庸。至少其观点的新颖以及一定的理性诉求还是需要的,也许这一观点的论述还不够深刻和全面,但也应当避免人云亦云,或者成为一种流行的标签式的观点再配以某一用作事例的新闻事件的八股文章。这样的时评与其说是思想的产物,倒不如说是工业流水线上的产品更准确一些,顺带想说一句,今天时评界有太多的撰稿人所从事的恰恰就是这种流水线上的工作。
再说邓文,作者认为以民工为防暴演习对象就“可能对民工构成歧视。因为,尽管这只是演习,但客观上仍然给人以不好的印象,仿佛警方演习主要就是为了对付民工,而民工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源”,这一推论可谓逻辑的强暴。
抛开此点不说,我们应当承认社会客观上存在着民工集体闹事的可能和危险。民工为什么会闹事是一回事,民工闹事需不需要制止是另一回事,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就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理、合法而不予以打击。
不同的政府部门职责不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不是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也和公安部门承担自己的职责无关。你不能因为同情民工而指责公安部门。事实上,理性的对待社会的真实存在恰恰是公安部门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难道一味回避可能发生的民工闹事就是对民工的尊重吗?笔者并非反对尊重民工,但笔者想指出的是,如邓文这种温情的泛滥和乱用对于一个法治社会的秩序以及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恰恰是有害的。
呼吁全社会都来尊重民工固然应当,固然无可厚非,但如何呼吁却绝不是一个可以忽略的问题。这里应当警惕的是如邓文般以对一个群体(公安部门)的不尊重来呼吁对另一个群体(民工)的尊重。警惕任意给时评扣帽子的人(红网:邓清波)
默庵指类似我文的时评是“某种小资的无聊絮叨”,“时评固然由于其对时效的追求,从而导致深刻性的相对薄弱,但这并非意味着时评就应当自甘流于平庸。至少其观点的新颖以及一定的理性诉求还是需要的,也许这一观点的论述还不够深刻和全面,但也应当避免人云亦云,或者成为一种流行的标签式的观点再配以某一用作事例的新闻事件的八股文章。”这里,默庵一副高人一等的口气,其实却恰恰暴露了他的霸道逻辑。凭什么给我的文章扣上“小资的无聊唠叨”的帽子?这样说有充分的理性分析还是纯粹的“欲加之罪”?如果说我文同情民工、对权利部门的某些做法表达商榷意见就是“温情”、“小资”,那么,默庵对民工处境的漠不关心就只能够说是冷血了。默庵要求别人的时评有“理性诉求”,那么他这种任意给别人扣帽子的行为,所体现的理性又在哪里?事实上,如果我文的观点是默庵所说的“人云亦云”,或者是“一种流行的标签式的观点”,那么客观上就说明持我这种观点的大有人在,换言之,会产生我文章中这种观点的人有很多,那么,默庵在其批判的一开始就说我“是否有些过敏”,这就站不住了。显然,既然这么多人都有我文章中的观点,那么就说明这绝对不是我的“过敏”。也就是说,相关公安部门以民工作演习假想敌的行为,的确会给许多人以可能构成对民工的歧视的感觉!
默庵指我文中的推论是“逻辑的强暴”,然而他仅仅是下这一断语而已,却没有说明我的推论之所以是“逻辑的强暴”的理由,因此,这恰恰说明他自己是随意给人扣帽子而不讲道理、恰恰证明了他自己犯有“逻辑强暴症”。默庵口称:“我们应当承认社会客观上存在着民工集体闹事的可能和危险。民工为什么会闹事是一回事,民工闹事需不需要制止是另一回事,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就应当承认其存在的合理、合法而不予以打击。”试问:我的文章是不是也没有否认民工闹事的可能性?我的文章认为公安部门不应该制止民工的闹事了吗?我的文章只是说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绝对不仅仅只有民工,因此公安部门在演习时没有必要单独把民工作为假想敌,以免给人误解。默庵说:“不同的政府部门职责不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不是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什么也和公安部门承担自己的职责无关。你不能因为同情民工而指责公安部门。”这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我的文章中何尝要公安部门去给民工解决工资问题?我文仅仅是对公安部门的一种做法表达商榷意见而已,又哪里称得上是“指责”?默庵甚至说:“这里应当警惕的是如邓文般以对一个群体(公安部门)的不尊重来呼吁对另一个群体(民工)的尊重。”但我想即使是公安部门也不会认为我的一篇提批评建议的文章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呢。默庵怎么敢对宪法粗暴践踏。
默庵说:“邓文这种温情的泛滥和乱用对于一个法治社会的秩序以及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培养恰恰是有害的。”事实上,我的文章要求公安部门在演习时避免给人误解构成对民工的歧视,恰恰是为了提醒权利部门注意尊重公民的感受,显然这正是一种对公民意识的张扬。反而像默庵这样一味为权利部门辩护、对民工处境冷血,随意压制一个公民对国家机关提批评和建议的宪法赋予的权利,这才是对公民意识的摧残,是反公民意识的。默庵最后说:“公民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但这并非意味着公民就可以不负责任地表达。”如果他真的懂得公民拥有自由表达的权利,那么就绝对不会随意把别人的时评说成是“小资的无聊唠叨”、是对公安部门的不尊重了,也不会任意指责别人的评论是“不负责任地表达”。我倒是觉得,恰恰是默庵自己,成为了他自己批判的这种人。这种人容不下时评中的某些新观点,试图压制时评中的自由声音,任意给时评人和时评人的时评扣帽子,这才是时评发展过程中的噪音。(稿源:红网)(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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