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7月21日电(记者李亚彪、王晓明)吉林省公安厅21日宣布,历时3年、辗转12省30余市(县)、涉案金额上千万元的孙守忠巨额贷款诈骗案已经告破,其犯罪事实已全部查清。7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孙守忠无期徒刑。
2001年1月15日,吉林省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案件线索:长春鸿翔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未征得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办理了假的土地使用证,并领取了产权证,以该楼作抵押,多次办理他项权利证,其行为涉嫌犯罪。省公安厅领导对此非常重视,立即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了侦查、调查工作。
通过专案组全体参战民警的共同努力,逐渐查出了一些眉目,但是由于主要犯罪嫌疑人孙守忠负案在逃,使得收集到的有些证据很难认定,给案件侦查工作带来了难度。2001年底,专案组把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全力追捕孙守忠作为侦查工作的重中之重。2002年5月下旬,有迹象表明,孙守忠在案发后多次涉足香港、广州、深圳、珠海等地,专案组精心策划、布控,广拓线索来源。当年11月,吉林省经侦总队领导亲率专案组再次南下广东,布下法网,11月14日,隐藏在珠海市、化名为台北商人“陈建国”的犯罪嫌疑人孙守忠终于落入法网。
据调查,孙守忠今年47岁,原在黑龙江省苇河林业局经营一家公司,1995年来吉林省长春市做生意,1998年设立了“长春市华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自任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6年至1997年,孙守忠通过伪造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手段,从沈阳一家单位骗取了上千万元的房屋产权;1999年4月至12月,又通过编造虚假投资项目、伪造购货合同、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抵押担保等手段,从中国工商银行骗取巨额贷款3772万元;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孙守忠又采取同样的手段从中国农业银行骗取贷款986万元。
据了解,从1999年4月至2000年底,孙守忠先后将工商银行骗取的3772万元贷款用各种名义划转、提取,用于归还个人债务,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以及个人挥霍;从农业银行骗取的986万元贷款大部分投入出口项目有去无回,其余也均被挥霍。经公安机关的努力工作,目前已追回部分损失,其余部分赃款正在追缴中。
2003年12月22日,此案侦察终结移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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