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称设审计院有利监管国家财务,有人称没必要把审计权力放得太高
本报讯(记者申剑丽)近日,在审计界,以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项俊波为代表的审计界及全国人大相关人士建议设立最高审计院,与国务院、最高检、最高法平级。专家对此观点,有支持也有反对。
项俊波撰文提出:“改革现行行政型模式为立法型模式的审计体制,设立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平行的审计院(即”一府三院制“)。审计院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审计界,项俊波被认为是审计院框架的倡导者。
“虽然叫我们国家审计,事实上却是一种政府内部审计,审计监督缺乏足够‘独立性’,无法体现国家审计的最高监督。”他说。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光瑞也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全国人大的预算监督工作人力严重不足,建议在人大之下设立审计院。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刘素华认为,在人大下设立审计院,有助于审计部门法律地位的提高,对审计职责的完善、审计部门权威的树立都更有利,从而更有利于对国家财务状况的监管。
刘素华同时指出,不管审计署依照原样,还是设立审计院,关键都要看审计结果的落实。落实需要审计人员自身责任意识的再加强;也需要司法、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各司其职,促使审计结果的真正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行政学专家毛寿龙指出,审计风暴后续事件的处理,需要审计法的健全和约束,需要相关部门监督体系制度的完善,需要国务院统筹相关部门来解决。
“没必要把审计的权力放得太高”,他解释,没必要在国家行政、司法、立法三权外再设审计权;前三者是国家的根本权力,审计只是程序性的业务工作,是前三者的助手。
毛寿龙说,审计拔得太高,会对审计本身构成腐蚀性,对我国长期的制度建设不利。根本上,审计应该是行政执法和业务机构,是行政、司法、立法方面的派生权力,应该完善立法、司法、行政权力,靠三者之间的互相制衡,靠与审计衔接法规的完善,促进审计结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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