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自贡市自流井区工商局局长蹇厚德接受采访时介绍,工商部门收取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省政府114号文件、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商品市场交易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其他文件规定依法进行征收,拥有充足的法律法规依据,凡是政府确定的市场,工商部门一律按照法律法规征收市场管理费,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交纳,拒交者将依法加倍征收。
蹇厚德称,东方广场是自贡市政府规划的旅游文化商品市场,凡是位于开发红线范围内的店铺都属于依法征收范围。
对于省财政厅、物价局的103号文件“不得向沿街、沿路、场镇、城市内有固定门面及生产经营场所(不含集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和临时摊位),从事商品贸易、加工、生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规定,蹇厚德认为,过去工商部门收费规定的文件都是由财政、物价和工商联合发文,这次没有工商部门参与发文,这个文件对工商部门收费是否有约束力还很难说,整个东方广场一条街都是市场,工商部门是按照规定在市场内收取市场管理费,并无不妥,同时,工商部门对在广场内经营的下岗职工予以了减免。
据蹇厚德介绍,不仅是东方广场,自贡市区内的假日广场、温州商城等商场、商厦都属于政府规划并已经登记的市场,都要交纳市场管理费。
同时,还没有登记为市场的九鼎商场、帝豪广场等大型商场也应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进行市场登记,依法交纳集贸市场管理费。
自贡市工商局一位副局长称,自从工商与所办市场“管办脱钩”以后,工商部门的经费就开始走下坡路,如果不依法加大市场管理费征收力度,工商部门“连办公费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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