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震惊全国的吉林市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于红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今年2月15日,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随便丢了一个烟头,就换来7年的铁窗生涯,这代价可够惨重的。于红新说,“我为这件事后悔,更得向所有死难者的家属道歉,法院判我多少年我都认,因为大火造成的损失太大了。”可是细细想来,于红新的这个烟头,本来是不应该造成这么大罪恶的。
如果商厦的总经理刘文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平等人有点责任心,有点消防意识的话,认真落实有关部门曾就火灾隐患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改进的改进,该疏通的疏通,就算仓库起火,也不至于那么快就蔓延至整个商厦。
如果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恪尽职守的话,他们在火灾发生当天,也就不会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大火燃起来整整30分钟后,他们才赶到并报警,又未能及时有效通知并组织人员疏散,如此延误报警时机,才最终酿成这人间惨剧。
如果商厦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的话,他应该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商厦内应急灯失灵等安全隐患。果真如此,当时在大火和浓烟中挣扎的人们,起码能够看到一点光亮,找到一点出路,觅得一点生机。
如果有关责任部门能切实负起责任,不合乎消防安全的场所,彻底杜绝其开业;如果现场指挥人员能迅速判断形势,预先准备或者火速调来大批救生气垫,那些跳楼者不至于死那么多;如果商厦周围的消火栓能正常使用;如果商厦内有明显的疏导指示标志;如果人们有最起码的火灾自救逃生常识;如果……
其实说到底,如果后面所有的如果都能成为现实,于红新丢下的那个烟头,也不过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烟蒂,而绝不会是带走54条鲜活生命的恶魔。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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