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23日电(王伟、孔华)安徽省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周保锋职务犯罪一案于近日宣判。安徽省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保锋有期徒刑10年。
一审法院认定周保锋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共收受7人贿赂计28.4万元,美元10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虽然案发前,周保锋已经退出了18万元赃款,也主动交代了部分案件事实,但一审法院认为,周保锋是在检察机关查处公路系统窝案时因害怕而退出的,系事出有因,不能认定为自首,也不是拒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