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市委、市政府以娄办[2004]49号文件,向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发出通知,同意实施市公安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我市继2002年后的又一次户籍制度改革,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推进我市的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又一重要举措,将大大有利于人口自由迁徙,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科学有序的人口管理。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建立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从2004年1月1日起,改革原来的户口管理机制,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明确户口管理职能,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一些社会管理功能,使户口成为国家依法对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公民身份、提供居民信息的工具;规范户口登记项目,实施“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后,所有制发的《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新录入的人口信息不再加注户口的性质,“户别”一栏只填写“家庭户”或“集体户”,但不要求居民统一换发新户口簿;规范户口迁移要求,填写户口迁移证时,全市范围内各县市区之间的迁移不加注户口性质,迁往外省和省内其它市州的根据需要仍可注明户口性质,户口性质界定的标准为: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的人口,以农业户口迁移,其它按非农业户口迁移;户口迁移审核登记实行一级终审制和一站式审核登记制度,凡具备迁移落户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经县市公安局户政股(科)审批后发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娄星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申请,经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后发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
为了确保改革取得成效,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积极组织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手续,公开办事程序,严禁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之机,乱收费、乱罚款,增加群众负担。(作者:彭力王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