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特约 记者刘正金)18日晚,沙洋县一民警酒后私驾警车,撞死一名女教师,此事引起沙洋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昨日,经沙洋县委常委会批准,该县公安局对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据介绍,18日晚6时许,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副科长耿某喝了2两多白酒和一瓶啤酒。当晚9时,他找到交管科值班民警张某,借出值班警车。晚9时30分,耿某将车开到离沙洋县20余公里的屈家岭管理区,在该区道路上避让路边一堆垃圾时,撞上横穿公路的女教师、48岁的陈某,随后又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奥迪车,陈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19日清晨6时左右,耿某被刑拘。沙洋县公安局迅速成立调查专班,处理善后事宜,并于昨天作出决定:开除肇事民警耿某党籍、公职;对耿某的直接领导、交管科科长韩某予以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给予沙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同意其引咎辞职。 此事也引起荆门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该局已向全市公安部门通报了这一公然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所引发的惨剧。从21日起,该局还派出督察队,在午后和傍晚对警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对晚9时以后停在娱乐场所的警车录像并予处理。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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