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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3-31交通事故问责 相关人员昨受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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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4年07月25日04:27 来源:四川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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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 引起全国关注的自贡“3·31”特大公交车事故案昨日在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公开开庭,对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自贡市公交集团公司维修中心汽车修理工王会林、维修中心试车检验员江仕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了审理。自贡3·31交通事故问责 相关人员昨受审
由于驾驶员李燕在被甩出车门后腰椎部位受伤,目前身体条件还不能接受审理。公诉机关将在李燕身体条件允许时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称由于李燕在领取大客车驾驶执照时不到法定年龄,违规发放驾驶执照的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起诉。
事故一根插销要了15个人的命
2004年3月31日,自贡市公交集团公司车牌号为川C03564的10路公交车在市区滨江路失去控制掉下釜溪河,造成15名乘客当场遇难,38人受伤。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事故车的检验报告认定:制动踏板与固定支座的联接销应在事故发生前就已经脱落。联接销脱落后,刹车踏板后移并下沉,导致车辆制动失效。
自流井区交警大队对事故的责任认定为:因制动踏板与固定支座联接销脱落,导致行车制动失效。驾驶员李燕没有采用车辆应急制动的应急处置措施,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指控两名被告人没有检查插销
就在事故发生前几天,2004年3月23日,肇事车刚刚在公交公司维修中心进行了强化低级维护(工作中称低保)。负责底盘维修的王会林和检验员江仕文成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
公诉机关指控,王会林在对川C03564号车进行低保时,违反操作规程,没有按照公交公司“城市客车低级维护作业规范”对操纵传动机锁止进行检查。江仕文没有按照检验要求对转向制动系统的可靠性进行检验,便签字交由驾驶员驾驶。王会林、江仕文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依法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辩护被告人工作不是事故直接原因
王会林的两名辩护律师和江仕文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没有检查刹车板插销是否牢固。辩护人还认为由于10路公交车行走线路崎岖不平,不能排除在行驶中松动脱落。
辩护人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驾驶员李燕没有按照规定在行车中检查刹车,在出现制动失效后没有采用应急制动,事故与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
控辩双方的激烈辩论到下午4点后结束。合议庭表示将对庭审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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