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父债子还”之说,前天在静安法院的法庭上,这一幕却真实地发生了。父亲去世仅半年多,儿子就得承担老子欠女友的6000元债务。
老父结识年轻女友
提起该诉讼的原告,是年近30岁的江苏籍女子俞梅。据俞梅说,8年前她来上海打工后,认识了小蒋的父亲蒋华。当时蒋华已经离婚,单位又增配了一间15平方米的房屋给他,两人不久便同居在一起。几年后,蒋华失业了,便把自己的房屋租借给别人,与俞梅在宝山另借了个较便宜的地方居住。
去年11月20日,俞梅因家里有事回老家,蒋华把她送到汽车站。谁知,同年12月4日,蒋华遭遇车祸身亡。10天后,俞梅得知这一消息。
儿子签下偿债承诺
由于蒋华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就不与他来往了。当20岁的儿子得知父亲去世后,想办理父亲的后事,却不知道父亲的现住地址。于是,小蒋找到了父亲的老友陆某,陆告诉了他俞梅的住址。见面后,俞表示,要拿走遗物可以,但得承担蒋华欠她的6000元。小蒋和他的舅舅对此满口答应,还签署了承诺书,陆某当场作了见证。
可之后,小蒋迟迟没有兑现偿债承诺。今年6月初,俞梅起诉到法院,并出示了蒋华生前所写下的借条。她说,自己与蒋华没有夫妻名分,蒋华去世后所有的丧葬费、养老保险金及名下的那处房屋,均被小蒋得到了,他理应清还父亲欠下的债务。
法院支持原告要求
法庭上,小蒋不肯承认俞梅的说法,称承诺书是自己签署的,但不是自己起草的。该承诺书是写给陆某的,目的是找到亡父的住址,料理后事。他与俞梅并不相识,也从不知道俞梅和蒋华之间的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华生前向俞借款,有他立下的字据为证。蒋华去世后,小蒋答应父亲生前所欠的债务由他来偿还,并签署了承诺书。该承诺书并非针对特定对象,而是涵盖了蒋华生前的一切债务。尽管该承诺书不是小蒋起草,但在他签字后即生效。法院遂作出了小蒋偿还6000元债务,并由其舅舅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
本报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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