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实习生张姣姣李鸿)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为防止粮食价格实行市场化后出现大幅度波动,我省物价、粮食部门发文对非常时期粮食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避免批发、零售环节过高加价,以确保市场供应和群众正常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为适应粮食流通市场价格全面开放,应对市场价格的不断变化,便于各地适时出台稳定粮食价格的干预措施,今后省政府不再出台全省有关粮食品种(小麦、稻谷、玉米等主要粮食产品)的统一限价政策,由各地人民政府授权物价局、粮食局,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对非常时期粮食销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各地应对本地区粮食用量大、价格可能或已经大幅度上涨的小麦、面粉和大米等粮食品种,在加工经营各环节,分别采取以下干预方式:在加工环节,对粮食加工企业出厂价格,可根据原粮购进成本,规定最高限价,或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制度;批发环节,对粮食批发按进销差率3%以内控制。同时,要求完善各种进销凭证和运费票据,以有效的手段控制差率;在零售环节,可按批零差率5%以内控制,对成品粮零售价格,在必要时可规定最高限价或批零差价。规定最高限价要根据市场供应总体水平和当地城市居民消费水平、承受能力,合理制定限价水平,以保障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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