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宁7月24日消息:这是共和国历史上被公安机关查获的贩卖婴儿人数最多的案件;这是涉案人数之多、审判时间之长,在共和国历史上也十分罕见的贩卖人口案件……
2004年7月2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谢德明、崔文献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辛丽芳、陈善才、李秋梅、胡冬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主犯蔡立平、赵洪亮、李秋、葛法申、张桂云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41名被告人,除1名免于刑事处罚外,分别被判处1年零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
“3·17”贩婴大案暴露
2003年3月17日15时58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值班室响起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值班员王炜拿起话筒,就听到有人说:“有一辆‘皖S02099’号大客车,从玉林开往安徽省,车上有贩卖儿童的嫌疑!”20时42分,一辆“皖S02099”号车牌桔红色大客车进入高速公路岔道口引线,公安人员立即将客车截停并控制。
检查组一上车,民警刘德就听到车厢尾部传来婴儿微弱的哭声,在一卧铺上发现一个旅行袋,袋内竟装着两个被捆绑在一起未满周岁的婴儿,旋即又发现两个用棉被裹着捆绑在一起的婴儿。
这时,民警在车上又相继搜出被裹住或捆绑的10多名婴儿。民警们强忍住车内和婴儿身上散发出来的异味,在车尾部、行李架上又接连搜出几个婴儿。
从车上抱下的婴儿竟达28名!其中1名已经死亡。这些婴儿大的不到3个月,小的才几天,全部为女婴。
经查,“皖S02099”双层卧铺客车车主属安徽省毫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驾驶员周某系河南省商丘市宋集镇半塔村人。27名女婴因抢救及时,全部脱离生命危险。
13天后,13名婴儿再遭厄运
当广西警方正全力侦破“3·17”特大贩婴案之际,13天后,发生在高速公路的另一贩婴案又露端倪。
2003年3月30日13时40分,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接到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110的报警,一河南籍司机报警称桂柳高速公路上行线、永福服务区修理厂围墙旁发现4名用旅行袋装的弃婴。接到报警后,大队长雷海明立即指示巡逻民警蒙钢、黄桂燕赶到事发现场。民警在一乱草丛中,找到两只旅行袋,打开一看,一股浓烈的尿粪臭味扑鼻而来,4名用毛巾被包裹的婴儿嘴唇发黑,呼吸微弱。
15时10分,民警齐海鹏、肖开全又接到一名河南籍司机张书华的报案称:一对夫妇租用他的出租车,在广西南宁市横县等地收购、买卖婴儿,这对夫妇给了其50元钱后,已由横县向桂林永福方向逃跑,车上留下9名婴儿。两地同时发生弃婴案,雷海明大队长意识到事情非同一般,与大队领导率领15名民警兵分两路赶到事发现场。
民警在河南籍司机张书华的出租车后尾箱上,共查出9名用数个旅行袋装着的弃婴。
民警根据张书华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线索,在桂(林)———柳(州)高速公路永福服务区附近将刘玉杰夫妇抓获。他们称,13名女婴也是主要通过拾弃、拐卖、偷窃等手段获得,欲贩卖到安徽省。
随着刘玉杰夫妇的落网,广西警方投入100多名警力,下湖北、赴河南、奔安徽,几经奔波,顺藤摸瓜,一个横跨广西、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区),涉案118名婴儿的贩婴团伙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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