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被处理的人员当中,太和县工商局公务员陈春生和宋影以同样的理由被两级工商机关先后辞退了两次。两位被辞退的公务员,不服处理决定,正在申诉,要求恢复公务员身份。(央视《东方时空》7月21日、22日)
从央视报道来看,对两位公务员前后两次的处理,与其说是问责,毋宁说是下级为上级“顶责”更为确切。
查出问题的“太和县勿忘我糖果厂”不在两位管理员的承包路段,而且糖果厂属于生产单位。按照职责划分,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在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质量问题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那么,既不在自己承包监管的路段,又不在自己管理范围内出现的劣质奶粉,其责任并不在两位管理员。第一次辞退,就是因为太和县工商局局长受到县委书记和县长的巨大压力,按照先辞退后调查的所谓程序,无视该局没有辞退公务员的权限,在没有对事实进行调查,归责的前提下,以顾全大局的名义,辞退职工,保护县委县政府领导不受追究顺利过关。问题被曝光后,有辞退公务员权限的阜阳市工商局,同样没有认真调查两人的失职情况和责任归属,第二次决定辞退两人。
阜阳劣质奶粉假问责问题的真相至今还没有大白天下,但从这个曲折的辞退事件来看,阜阳有关方面的行政行为之简单粗率,可见一斑,而其间所暴露出的拿“顶责”当问责,以下级“顶责”让上级来逃避惩处的现象,更值得关注。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权责从来是统一的、对等的,有权就有责,有多大的权就有多大的责,权大责重,权小责轻,每个公务人员都为自己的职权承担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现在为了强化领导官员的责任,还特别要求领导不但要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负责,还要为下级的行政行为负领导责任。只有强化、明晰这种领导责任,才能使领导能够有效约束、管理下级工作人员。而由权力赋予者对权力行使者的权力和责任进行的追究,就是问责制。但是,在政治制度中从来没有下级要为上级的行为“顶责”的规定。这种借着上级权威的强势地位要求下级顾全大局为领导作出牺牲承担责任的做法,不但使下级公务员的正常权利受到侵害,也使上级领导能够逃避、转嫁自己的责任,通过问责制强化领导对责任约束的目的,在“顶责”面前荡然无存。
下级为上级顶责,就是通常所说的做替罪羊。上级领导把自己的责任转嫁给下级,让下级顾全大局,为领导作出牺牲,在官场具有悠久的“传统”,已成为积习难改的官场痼疾,甚至成为一种官场文化。这种“传统”之所以能够延续,是因为在行政管理机关中存在着严格的上下级的等级秩序,下级服从上级是工作纪律,下级公务员与上级之间处于不对等的地位。面对上级要做“替罪羊”的安排,只能忍气吞声接受。阜阳的做法,正是对这种“官场文化”的承袭和习惯运用,只不过阜阳“不幸”被媒体盯住,“顶责”被曝光。其他地方问责制中到底有多少“顶责”现象,还难知晓。
从阜阳、太和的假问责、真顶责的事件中,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反思问责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问责制如何能够有健全的、合理的制度保障?如何在问责过程中坚持公正的程序,尤其严格依照事实归责?如何保障被问责的公务人员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这些都是阜阳假问责事件带给我们的思考。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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