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劲
据新京报7月25日报道:从今年9月1日起,从中国境内乘飞机出行的旅客需要在购买机票时一并购买机场建设费,而机场内建设费的专用销售窗口也将同时结束“使命”。
虽然民航总局解释说,这次机场建设费收费前置的调整,是为了减少旅客的麻烦,节省出行时间,也没有像外界传言的那样直接并入机票价格内,而是在机票价格外单列。但是,仍有越俎代庖之嫌。
7月9日,国家民航总局已经正式宣布,除北京、西藏机场外,国内的所有机场已全部移交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国务院2002年6号文件规定的民航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既然,国内的大部分机场已经与民航总局及各航空公司彻底脱钩,那么,在这个时候民航总局拿出机场建设费纳入机票的具体时间表,就格外使人怀疑。
机场建设费自诞生以来就饱受非议。首先就是该不该收的问题。消费者普遍认为,机场在向航空公司收取起降费等使用费的同时,再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已属于重复收费。法律界代表更明确指出,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属于行政垄断下的垄断性企业行为,应当予以取消。但是,民航总局始终以征收机场费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筹集民航建设资金的有效形式为借口,坚决抵制,目前此问题的争论暂且搁置,社会各方寄希望于民航体制改革后能在各地分步突破,在有条件的省市机场率先取消收费制度。
其次是收取多少的问题。1992年机场建设费开始征收后,由于国内各机场所在的地区不同,地方政府也对机场或附属设施进行了投资,所以每个机场所在地方政府依据该机场的等级、客流量、乘客承受能力等因素,参照民航总局标准执行,各地方在收取机场建设费时还附加一定数量的“机场建设基金”、“交通建设基金”、“机场新设施建设费”等,从而使机场建设费的实收从15元到50元不等。对这样的收费标准舆论普遍存有质疑。现在,民航总局进一步统一了标准:乘坐国内航班每人50元,乘坐国际和港澳地区航班每人90元,而乘坐“大篷车”等8种小型航班则为每人10元。但对12岁或12岁以下的儿童和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港澳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可以免收机场建设费。调整后的标准使人更加感到,机场建设费属于垄断经营体制下的垄断性收费的性质,已经更加突出。
机场建设费纳入机票后,消费者希望各地分步突破,在有条件的省市机场率先取消收费制度的愿望,可能会因此彻底破灭,因为,民航总局会以更加统一的强硬姿态来应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消灭机场建设费的维权行动会更加曲折复杂。调整后的标准进一步统一,更加确保了民航总局的既得利益。大家知道,机场建设费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政府性基金,50%由中央集中调控使用,50%留机场使用,此条规定至今没有改变。所谓的中央调控使用,实质上就是民航总局调控使用,可见,只有一半的资金留给地方,地方能否把这留下的50%用于机场建设还另当别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航总局越俎代庖把机场建设费纳入机票,实质上是为了捍卫自己的垄断利益所采取的策略性手段,与公开表示的“减少旅客的麻烦,节省出行时间”关系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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