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继红 实习生王建彦)7月23日上午,省消协根据目前我省旅游投诉居高不下,不少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发布了第4号消费警示:对侵权现象有权说“不”。
一、对廉价旅游广告说“不”。一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在广告宣传中报价很低,甚至只收取交通费。提醒旅游者千万不要被廉价的旅游广告所迷惑,它背后往往有景点缩水、时间缩水、降低服务质量、强买强卖等行为。同时旅客不能只看价格选择旅行社,一定要选择有资质资格、规模比较大、管理比较规范、服务完善的旅行社。
二、对购物“陷阱”说“不”。旅游购物一定要谨慎,应注意辨别商品真伪和质量,价格要货比三家。景点内的商品不要轻易购买,购买的商品要保存好质量保证书及发票。尽量不要在景点购买珠宝钻石、家电、茶叶、化妆品等商品,购买当地的土特产要注意保质期。
三、对口述旅游合同、约定说“不”。有些游客在旅游前与旅行社口头约定旅游的相关事宜,出现违约行为时又无据可查,有苦难言。建议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详细、科学的书面合同。内容应包括: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另外,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
四、对忍气吞声说“不”。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忍气吞声。(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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