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近7亿吨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湘江水域,每年汇入湘江的农药、化肥量分别为700吨和2.2万吨左右……”昨日,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发布《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调查报告》指出, 近十多年来,城镇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渐突出,直接影响到了湘江沿江城市供水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制约流域内“三化”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已经开始显现,在长、潭、衡、株等城市,水污染已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原生水质好下游污染重
保护湘江,直接关系到全流域3000多万人民的生存和生活。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湘江水系原生水质良好,矿化度低,硬度小。
就整体而言,虽然湘江干流两岸有293个排污口,但仍不失是一条好河。目前,干流中上游河段水质,除衡阳市水口山工业区的松柏断面污染较重外,其余江段水质较好。但干流下游水质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株洲、湘潭、长沙城市江段污染较重。
饮水安全基本有保障
2003年,湖南环保部门在湘江流域共布置33个监测断面(其中干流20个断面,支流13个断面),符合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的有22个,占66.7%;超过三类水质标准的为11个,占33.3%(均未考虑粪大肠菌群这一因素)。
但是,省环保监测中心通过对湘江干流主要断面2003年度与1997年度水质评价情况对比,结果发现衡阳、株洲、湘潭、长沙4个城市所辖区域在湘江干流上所设的监测断面的水质近7年来多数都没有稳定达到三类水的要求,常出现四、五类水,甚至低于五类。不过,由于我省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较早,各地普遍采取了保护措施,因此,据环保部门监测,2003年湘江流域各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达标率均在90%以上,基本保证了湘江沿岸各市饮用水源的安全。
生活污水是污染“祸首”
调查组将湘江流域8个地级市1997年至2003年的废水排放进行了对照。结果显示,一方面,湘江流域国家控制的8种污染物中,汞、镉、铅、六价铬、砷、石油类、氰化物等物质的年排放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另一方面,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在逐年增加,至2003年,沿江八市的生活污水总量已超过工业废水总量。
污染防治六大难题
工业污染总量维持较高水平
目前,湘江流域大部分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初步达标,单位废水中的污染物排放量有较大削减,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据统计,2002年湘江流域COD、总汞、总镉、总铅、石油类、氰化物和挥发酚的排放量仍然分别高达11.16万吨、1.85吨、18.58吨、124.68吨、861.81吨、75.93 吨和18.31吨。尤其是枯水季节,在流量小、流速慢,对污染物的稀释净化能力差的情况下,保证湘江水质的难度更大。
每年7亿吨污水直排湘江
2003年湘江流域8个地级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就达8亿吨,而流域内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总处理规模虽已达61.7万吨/日,但实际年处理量仅为处理能力的41.9%,以致每年有近7亿吨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湘江水域。
目前,湘江流域已建成的真正无害化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只有长沙黑麋峰垃圾处理场、衡阳吉兴垃圾填埋场、岳阳花果畈垃圾处理场三座。
农业面源加剧湘江污染
据初步统计,湘江流域每年使用农药4万吨左右,化肥220万吨左右。每年经雨水冲冼带入径流,辗转汇入湘江的农药、化肥量分别为700吨和2.2万吨左右。畜禽养殖污染比重也不断上升。因此,农业面源污染也是导致湘江有机污染负荷逐年提高的重要原因。
重点环保项目建设不力
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湘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列出了2005年前应完成的27个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但到目前为止,上述项目只完成1项,在建14项,处于前期工作的9项,还有3项仍处在规划阶段。
部分地区管理失控
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区新建项目特别是开发区存在环境管理失控现象。有的所谓开发区成了环保部门执法的禁区,上了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项目。
矿山开采影响严重
目前,郴州境内属湘江水系的东河、西河、郴江河和属珠江水系的杨家河、玉带河、甘溪河全都遭到比较严重的污染,当地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另外,目前湘江流域已形成小水电开发热潮,而这些项目许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缺乏全面规划和严格论证,存在生态安全隐患。
四大重拳整治湘江污染
实行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
对于湘江流域水污染的防治,调查组建议,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建议省政府实行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及时协调解决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把流域出境断面水质改善情况列入市县环境保护责任书,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核,对水污染防治不力,辖区水环境状况没有明显改善的,实行责任追究。
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
调查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就污染物总量控制,长、株、潭经济一体化环境保护管理,湘江枯水期水污染事故预防,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违法追究以及加大不法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等方面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流域内各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促进公众参与,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改进湘江水环境信息发布制度,重大水污染事故公开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议对流域内省属大型企业实行企业法人环保违法引咎辞职、免职制度。
环保设施建设营运市场化
调查组建议,要督促郴州、湘潭和永州市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娄底和衡阳市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筹建,推进全省公用环保设施建设和营运市场化。
建议省政府在即将制定和实施的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把衡阳水口山工业区、郴州鲤鱼江工业区、株洲清水塘工业区、湘潭竹阜港化工小区、湘乡市工业区作为重点,加快这些地区污染治理步伐。
解决四大重点问题
“加强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当前4大问题建议省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拿出解决方案。”调查组建议。
首先是郴州、衡阳、娄底三市矿山生态破坏的恢复与重建。在这三市部分地方由于矿产资源乱采滥挖带来的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怵目惊心;其次是东江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应由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尚需作协调落实工作;另外,湘江支流潇水、洣水、渌水等小水电开发建设处于无序状态;还有《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建设环境保护办法》需要具体落实到省直有关部门检查实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