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7月24日转载:三类人游港澳要多交500 收钱理由是消费能力低
王学进
暑期正是教师学生外出旅游的高峰期,近日有媒体报道,有香港地接社向内地旅游团提出要求,凡是儿童、老人、教师等消费能力偏低的人群要多交团费来弥补低价团费的差额。究其原因,一是这部分人群收入低,消费能力不高;二是一些教师精于算计,在讨价还价中商家往往会吃亏。
笔者认为,这类要求明显带有歧视性质。若果真如此,既然港澳方面的旅行社认定内地的老师工资水平低(锱铢必较、讨价还价还不一定是囊中羞涩之故),应该多优惠一点才是,怎忍心多收他们几百元?这不是明摆着不欢迎内地老师赴港澳旅游吗?笔者曾到香港旅游,当时就向导游了解过,香港的教师不仅收入高,社会地位也高,走到哪儿都受人尊敬,为什么他们对内地的教师就抱有如此深的歧见呢?事实上,赴港澳旅游的教师购买力并不比其他游客低,笔者所在学校的部分教师前不久也赴港澳旅游,多则花费上万元少则六七千元,为繁荣香港经济作出了贡献。港澳方面的旅行社又有什么理由针对教师儿童和老人作出这种歧视性规定呢?
笔者尤其不解的是,面对如此不合理的歧视性规定,内地这边的旅行社竟然不作抵制,还充当起他们的代理人向教师多收钱。他们完全可以向对方提出抗议,反对这种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收费规定。即使内地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港澳行不通,但最起码也要让当地的商家明白到对待消费者是不应该心存偏见的。
自从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文科教材多了许多港澳方面的内容,老师们都在满怀激情地向学生宣讲,想不到他们的热情换来的却是歧视,这很伤老师们的心。每年暑假,都是教师外出旅游的高峰期,据我所知,近年来,赴港澳旅游的教师团队在逐年增多。港澳同胞不宜高筑门槛拒内地教师于门外,若非如此,就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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