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第二看守所原所长等4人日前被公诉,“6.6”越狱事件爆出警方管理不善惊人内幕
阆中“6·6”在押人员暴力袭警越狱脱逃事件发生后,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原阆中第二看守所所长彭壮言、民警宋传双、侯元政、徐华4人被立案侦查。昨日记者获悉,彭壮言等4人被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日前南充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阆中市公安局局长周尚献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李勇行政记大过处分。
据了解,案发后,阆中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介入此案的紧急预案,对脱逃背后涉及的渎职问题展开调查。从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来看,导致这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彭壮言等4人思想麻痹,执警脱岗,违反看守制度,未锁住监区铁门。但这些原因的后面,却隐藏着阆中第二看守所看守制度不规范,对在押人员监管不力,对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放任自流、警员思想懈怠、制度漏洞百出等种种问题,可以说,“6·6”越狱事件的发生,正是这些问题经年积累后的一次大爆发。
看守所里竟没有武警
彭壮言在被捕后的预审中说:“我的运气不好,如果看守所按我的请示设武警,我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下场。”原来,阆中第二看守所于1997年由原收审所改造成行政拘留、人犯羁押两功能合一的看守所,但在成立之初,就暴露出成立条件的先天不足。按有关看守条例规定:“看守所对人犯的武装警戒和押解由武警担任。”阆中市公安局对此作过专门研究,上级部门也亲自到阆中作过规划,但不知什么原因,研究的方案,规划的细则在几年的等待中不了了之,直到事发时也未落实。可就是这样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却在1998年被上级部门评为三级看守所,并记集体三等功。
2002年4月,彭壮言任所长后,以“‘二看’应设武警看守”一事向局长、分管副局长作了专题汇报和请示,但直到事发,这个看守所也没有设置武警。记者从阆中市委宣传部了解到,目前,阆中市将由财政拨专款对看守所隐患进行整改,关押在第二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全部转移到第一看守所,同时在第一看守所增加武警看守。
警员老弱 无力制止越狱
“上山(指被判刑后投入劳改)后,那里戒备森严,不好跑。这里看守所人少,而且都是一些老头、女人,不如从这里跑。”据在押人员李志平和张丹交代,当初他们在商量如何越狱时,看准了第二看守所人员少,警员老化的特点,便鼓动范波、曾珠从这里越狱。据了解,阆中第二看守所有监管民警10人,平均年龄50岁左右,最大年龄57岁,而这些民警面对的却是日均关押130人左右的在押人员(事发当日关押62人)。事实上,“6·6”越狱事件案发时,张丹等4人冲出值班室,一老一少的监管民警侯元政(57岁),徐华(女,35岁)根本无力制止年轻体壮的4名在押人员越狱,徐华被李志平轻松地随手摔倒在地,起身后只好赶紧用电话向“110”报警。徐华在回忆这段经历时,仍心有余悸说:“那场面太可怕了,4个人血红着眼睛,挥动着利器,一路狂奔,我生怕自己被他们劫持。本想躲开点,但职责又迫使我上前阻止。幸好他们只是把我打翻在地,如果发生劫持,后果不堪设想”。
警察竟带着犯人上街卖酒
阆中是国家级贫困县级市,财力历来吃紧,据审计,阆中财政对看守所的投入每年虽能基本保住看守所的正常运转,但干警政策性的福利和奖金却得不到保障。1999年,第二看守所自办了酿酒作坊,但酒的销售又成了问题,前任所长不得已,只好规定留所服刑人员可以在警察的陪同下外出销酒,每天任务15公斤(后来增到25公斤),销酒一天可回家一次。犯人出所卖酒,虽然解决了干警的政策性福利和奖金,但也频频酿出事故,2002年3月9日下午,阆中治安大队在一按摩院抓获了一意欲嫖娼的老头,经现场询问,这老头原是阆中市交通局副局长倪国荣,因受贿罪于1997年判刑8年后留所服刑。这天,他在看守所民警的陪同下外出销酒,任务完成后,借此机会,本想按摩“轻松”一下,不料却被现场抓住。2003年2月25日,看守所民警余某带上劳教人员蒲爱民外出销酒,蒲爱民声称要去汽车站接其姐姐,得到余某允许,蒲爱民借机逃之夭夭,至今仍未抓获归案。看守所有的个别民警带犯人外出销酒时,还与犯人同娱同醉,引发争吵纠纷;有的看守所警察心情好的时候,甚至还带着犯人去娱乐场所“放松”。当地群众对这些现象颇有微词,记者在阆中采访中,不少群众对记者说:“看守所成了旅馆,人犯白天外出,晚上回去睡觉,老百姓还有没有安全感?”“6·6”越狱事件发生后,当地一位群众一针见血:“这里的看守所出事不奇怪,不出事才奇怪。”
检方建议被束之高阁
阆中市看守所出事已不是偶然,人们不禁要问:“负有对看守所、劳改场所进行监督责任的检察机关在干什么呢?”记者从阆中市检察院了解到,检察院有一人长驻看守所,每天对看守所都要进行制度化的检查,仅2003年,检方就对这个看守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8条,口头建议83条,包括应设驻所武警;严禁在押人员穿皮鞋进监舍;严禁在押人员出所销酒等。同时,近两年来,阆中市检察院针对阆中的两个看守所连续发生的6人在押人员脱逃案件,立案查处了看守干警职务犯罪3人(其中因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2人,私放在押人员1人),但这些并未引起看守所足够重视,面对资金缺口,看守所依然我行我素,对通知书、建议书束之高阁。
“6·6”越狱事件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王平教授等专家指出,这是因为检察机关的建议对看守所没有约束力,因此,接不接受检察院的建议、纠不纠正检察院指出的违规之处,只能靠看守所自觉落实了。
阆中“6·6”越狱事件:
2004年6月6日17时20分左右,在押人员张丹、范波、曾珠、李志平趁看守所内仅有侯元政、徐华二人值班之机,窜出监舍,打伤女干警徐华越狱逃逸,后经南充警方全力追捕,张丹、曾珠、李志平3人被抓获归案,范波仍在逃。
现查明,“6·6”越狱事件发生后,阆中市公安局局长周尚献未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且事先对阆中第二看守所年龄结构老化,警力配备不足问题重视不够,对看守所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作为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李勇,对看守所民警作风涣散、纪律松懈、擅离职守失察,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未安排组织看守所民警进行应急演练,导致民警缺乏应急处置能力。(正义 人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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