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27日电(记者董振国)记者从山东省计生部门获悉,从今年下半年起,山东省将取消生育证工本费,对工作人员在为群众办理生育证时故意刁难,索要或收取财物,以及乱收费者将予严惩。
山东省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生育申请以及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应当依法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原收取的生育证工本费一律取消。
同时,对计生部门或其工作人员在办理生育证时有下列情形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如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申请不予受理的;未在办公场所公示应当公示的材料的;在受理、审查生育申请和办理生育证过程中,未向生育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的;生育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以及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生育申请或者不予办理生育证的理由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山东省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核生育申请或办理生育证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计生部门在受理、审核生育申请或办理生育证时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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