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热点话题之一,是公车制度将要面临重大改革。
现行公车制度,早已饱受群众非议。费用过高、效率低下、超标配备、私用严重等“四大现象”,不但恶化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关系,也极大地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部分贫困地区更是出现不惜挤占挪用教育、扶贫资金购买豪华轿车的荒唐现象。而据有关部门统计,在部分地区的公车使用过程中,公务用途、干部私用、司机私用之间的比例,已经达到各占三分之一的荒谬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公车私用、无限攀比,已经成了特权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因此,公车制度也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央将出台改革指导意见,以取消公务用车,发放交通补贴和成立专门的出租汽车公司,保障政府公务用车等手段,逐步取消公务用车。
如果这一指导意见能够顺利落实,找到一条既能满足实际公务用车需要,又能节制腐败、减少开支的方法,当然是功莫大焉。
但是和任何一项改革措施一样,在实际的政策落实过程中,必须严防政策走样、扭曲,使一项旨在兴利除弊的改革,最终异化为对“腐败权”的高价赎买,并使原本灰色的特权腐败现象,反而在改革的名义下被“漂白”而受到制度的保护。
目前已经有部分部门和地区,率先实行了公车制度改革,而其具体方案,则有强烈的“赎买”特征。譬如有的单位采取将公车以极低价格作价售予官员,或向官员一次性发放足以购买豪华轿车的巨额“交通补贴”等。如果单纯着眼于经济账,则这些“改革”措施都可算“卓有成效”,因为尽管车辆的购置成本依然间接地由“公家”承担,但其使用成本毕竟已经全部或部分地由官员个人承担,肯定不会像过去“造”公家的钱那样肆无忌惮。
但若以更宏观、更全面的角度思考,则这类“赎买”策略极不可取。首先,虽然此类赎买策略可以起到立时减少财政负担之效,但在群众中却会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由灰色的“公车私用”,改为变相的“公款私用”,而且在改革的名义下获得“白色”的身份,这样的“改革”在群众那里很难被认同;而且,不断以赎买策略作为限制、取消特权的手段,恰如饮鸩止渴,短期内在经济上或许合算,但不断增加的赎买项目,却最终会使国家和地方财政不堪其重。更重要的是,如果这类赎买策略使用过频,甚至可能对部分官员和官场产生负效应,使官员更加缺乏对自身权力性质的正确认识,使官场上的是非界限愈发模糊,也使正常清晰的政坛规则无法建立。当不但公车私用或福利住房政策的特权需要赎买,而且连“退居”官员的职位都要以转任二线的方式来赎买时,国家、社会、人民为此付出的经济成本、政治成本就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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