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贵州省审计厅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的审计调查,列为今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都参加的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该项调查于今年2月底开始,近日结束。 这次审计调查采取抽查工程建设资料及向民工询问的方式,重点审计调查近两年来建设的在建项目及竣工项目。调查对象是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民工个人。调查的重点内容为: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合同制、招投标制落实情况;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及工程款结算情况;劳动用工合同及民工管理、工资结算情况;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产生的主要原因等。 这次审计调查共涉及建设项目246个,按投资主体分类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94个,房地产开发项目13个,其他项目39个;被调查项目中拖欠工程款的建设项目210个,占总调查项目85.36%。全省调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14.66亿元,拖欠工程款11.36亿元,拖欠款占实际完成投资的10%。调查中发现有近9亿元建设资金不到位;挪用、挤占建设资金814.76万元;超批准概算建设资金67175.81万元。由于民工基本上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民工属分散型管理,审计难以准确查实所欠民工工资。面对处于弱势群体的民工,审计采取在工地现场张贴保护民工权益的通知、公布举报电话以及直接在工地询问民工的方式,反映出建设领域存在各种不同方式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但难以准确统计拖欠民工工资数额。根据不完全的调查数据反映,此次调查项目中拖欠民工工资不少于1.28亿元。 针对上述拖欠问题,审计机关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造成拖欠的原因是:1、地方承诺资金难以兑现,建设项目缺乏资金保证;2、部分项目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边施工、边设计、边勘察”现象,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超概算建设加大资金缺口;3、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发商资金不落实、资本金与开发规模不相适应,造成开发项目形成“烂尾”工程;4、建设领域中建设市场监管不力和建设腐败的存在,使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日趋严重,以及建筑市场不完善,劳务用工难以得到法律保护;5、建设单位利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变相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也是拖欠工程款的一种方式;6、项目业主由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延缓工程结算办理时间形成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 对此,审计机关提出建议: 1、尽快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目前大量出现的资质挂靠行为和建设工程的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层层分包的行为。 2、政府要切实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对政府性投资项目,一要科学决策,二要量力而行,坚决杜绝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贪大求全工程,集中财力切实解决事关地方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的建设项目。 3、加强对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用工合同应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建设工地必须建立民工权益、劳动用工动态公示制度;劳动主管部门应随时抽查建设项目用工管理情况,加大对民工进行劳动法的宣传力度,让民工知道自己有什么权益,权益被侵犯时应向什么部门申诉及怎么申诉,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 4、建立解决工程款拖欠及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5、加强清欠工作监察力度。各级政府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监察部门应督促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的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进行清欠检查,切实保证清欠工作得以真正落实,按期解决拖欠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对拒不还款的单位,要坚决依法查处。 6、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建立健全市场各组成单位的信用档案,通过各种传播手段向社会开放,以促使建设领域各单位规范其建设行为,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诚信意识,建立信用体系。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工具,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促进建设领域健康发展。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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