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起债务纠纷,一个项目经理竟然伙同几个兄弟携带刀具将三名债务人押至成都市某宾馆房内,采取暂扣通讯工具、轮流看守等非法手段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7月27日,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据悉,去年重庆晨曦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王德兵因债务出现纠纷,于是伙同童彬、韩斐、丁珂、何军、刘迎东等兄弟伙携带刀具,在成都市水碾河路口的玉仙茶楼内将债务人史惠军、林叔明、蔚文朝等三人押解至成都市东方宾馆房内,采取暂扣通讯工具、轮流看守等非法手段限制史惠军等人的人身自由。期间,王德兵、童彬等几次强迫史惠军签订中止原合同、退还人民币5万元的所谓“协议书”,并限令史惠军通知家属当日付清此款。当日下午13时许,童彬、韩斐、丁珂、何军、刘迎东将史惠军等三人带至成都市红星路南风茶楼等候史惠军拿钱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此后,王德兵也在水碾河的玉仙茶楼被公安机关挡获。 据王德兵称,在2003年11月18日,他和史惠军、林叔明、蔚文朝等人在重庆两路口的巴渝文化茶楼签定了重庆蓬发纸业有限公司的土石方工程合同,签完合同后他给每人发了1000元红包,并请史惠军等人吃喝,前后共花掉了近一万元。10天后,王德兵来到工地后,才发现该工地的所以工程均已被内江一个姓刘的老板全部承包。顿时,王德兵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了。 随后,王德兵又听说到自己的朋友童彬也承包了那里工程,于是就找到童彬核实情况。童彬听说后,感觉自己也上当受骗了。2003年12月15日,史惠军给童彬打电话,说自己在成都,要童将工程前期的费用15000元交给自己。12月16日上午,深感上当受骗的王、童两人从重庆专程包租了一辆黑色的普通型桑塔娜,带上刘迎东等人赶往成都。随后,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在法庭上,六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史惠军、林叔明、蔚文朝等三人是自愿跟着他们走的,他们没有任何强迫的意思,因此不属于非法拘禁。 法院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决定择日再审此案。 成华法 四川新闻网实习记者 苏俊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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