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23日,被称为“冰毒皇后”的犯制造毒品罪的华艳在资阳市雁江区被执行死刑。至此,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资阳“1·2”特大制贩冰毒案件(本报曾作连续报道)主犯华艳最终被毒品葬送了生命。
7月 22日下午 7时 30分左右,资阳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向华艳宣读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华艳知道, 2004年7月23日将是她的生命终结日。
悔当初忙写遗书
执行死刑的消息令华艳既感到突然但又在意料之中,她很快就镇静了下来,并告诉看守所警官:“我现在是心无杂念了,我是罪有应得。如果我早知道那么多道理,懂得那么多法律知识的话,我就不会走到这一步了。我太糊涂了……”
从 22日夜到 23日凌晨,华艳都在流着忏悔的泪写遗书。
她首先给雁江区看守所全体公安民警写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民警们几年来对她进行的人性化管理:“你们在思想上开导我,在生活上无微不至地帮助我,使我在生命终结时,懂得了应该怀着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去生存,懂得了生命的意义……”接着,她又给自己的父母、妹妹、丈夫等亲属留了遗书……
犯天条制贩冰毒
从 2001年 1月起,省公安厅禁毒缉毒总队组织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公安分局、成都铁路公安局成立侦破资阳“1·2”特大制贩冰毒案件专案组, 75名民警历时1年零8个月,转战厦门、广东、上海、青海、陕西、浙江、成都、资阳等地,成功侦破以马荣泰、华艳、马登文等人为首在资阳市雁江区开设地下加工厂,制贩冰毒的特大团伙案。全案先后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和涉案人员30余名,缴获制毒工具73件,乙醚等多种化学配剂 3030余公斤,冰毒液体 50余公斤,冰毒半成品 1.25公斤,在青海查获麻黄素700公斤,缴获毒资100多万元人民币。
临刑前突然举报
2002年 9月 12日,资阳市中级法院以华艳犯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华艳无期徒刑。 2003年4月17日,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华艳死刑。
2003年 11月 24日晚,法官依法向华艳宣读了死刑执行书。
这时,一直闭口不谈任何事情的华艳突然表示,她有重大线索要举报。
警方在对华艳所提供的线索进行查证后认为,华艳的举报不足以构成重大立功表现,也不能依法从轻处罚。(高琦宋中华)
华艳其人
华艳,女,现年 29岁,陕西咸阳人,身高 1.7米。 1993年在厦门认识、后来成为其老公的李佳霖, 1998年结婚。2000年8月,参与“ 1· 2”特大制贩冰毒大案。从 2000年8月到案发时,华艳参与制造甲基苯丙胺400余公斤,其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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